第八十三章 堂辯(1/4)

三更到,打完收工。


##


蘇錦細細思索這其中的破綻之處,以便找出可以反駁的理由,但是首先對於古代審案的一些基本步驟和證據構成一竅不通;二來對方的設計極為巧妙,借秦大郎之手汙蔑他人,偏偏又死無對證,況且他們控告的隻是逼人至死之罪,卻並未汙蔑為殺人之罪,在證據上這份遺書足以治罪,而無需另尋人證物證來佐證。


蘇錦忽然明白這些人的心機艱深狠烈之處:仵作將屍體定性為自殺,這是蘇錦最為懷疑的一點,在蘇錦看來秦大郎十之八九是為商會滅口;但之所以被定為自殺,是因為若是定性他殺,而證據不足的話,以謀殺之罪加諸於蘇錦之身最後會不了了之,反倒落下一樁懸案需要知府衙門處理。


到時候衙門查也不是不查也不是,若是查了,凶手就在商會,如何處理?若是不查,懸案未決既影響府衙聲譽亦平息不了輿論,反倒將自己置於兩難之境;所以他們才退而求其次,定性為投水自盡,然後再安上一個為人逼迫之死的罪名,可謂是煞費苦心。


緣由是理清楚了,反駁可不容易,既然商會和府衙聯手,想必是誌在必得;此次自己的處境將會萬分的艱險,言語間稍有不慎,將會為人以柄,便如蛛絲般一層層纏繞上身,脫身不得;而且目前還未到魚死網破的時候,自己也不能就因目前窘境便將疤臉黑七這件案子抖出來,到那時商會和知府大人死不死不知道,自己可就徹底完蛋了。


蘇錦思緒奔騰躊躇難決,朱世庸哪容他在這裏拖延時間,眯著小眼大聲逼問道:“犯民蘇錦,爾罪行敗露,諒你也無話可說,你這等奸商刁民,在我廬州府一日便如白璧之瑕、米中之稗;為一己之私逼人性命,天理國法世情皆不容你,本府現在宣判,依大宋刑統十惡之六判罪民蘇錦刺配流放……”


朱世庸一連串的判詞尚未說完,隻聽有人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