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1/2)

小月出院了,我盯著她把辭職信打好,然後發到了公司人事部的郵箱。發完後,她用FOXMAIL收了一下郵件,好家夥,幾天時間就有三、四十封新郵件,但她快速地翻了一下,就懶懶地關了機,爬上床躺著,我猜一定是沒有她等待的那個發信人。


我隻比她大三歲,但我們一直就是不同的兩類人,她敏感多情,而我卻強硬堅定。我前夫離開我時說過:“鄒雨,為什麽你不挽留我?如果你為我流淚,也許我會留下來”。當時我硬著脖梗說:“為你哭不值得。” 其實,婚姻慘敗,誰說我沒哭過,但我不會讓他知道。


而鄒月,從小就為不同的男人寫情詩,記日記,長籲短歎,我已見怪不怪。隻是這次,她表現得太過激烈。——我回憶著那個林總,當時為表現出不滿,根本沒有仔細打量他,好像很高,膚色黑黑的,還有那種冷漠的眼神。鄒月為什麽會愛上那樣一個不可接近的人?


之後的兩天,我一直在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為一個搶劫團夥的首犯作辯護,雖然知道他罪不可恕,但還是想槍下留人,給他一條生路。刑庭相好的法官見我如此努力,好意地對我透露:“沒什麽希望,這個案子是肯定要殺人的,上麵都定了,你也別太投入,別給家屬太大希望。”


庭審時,我看著那個年輕人無知而求生的眼神,心想:人生,不是時時刻刻都留有餘地。


休庭後,我急急出了法庭,不敢與家屬做太多交流。


回到所裏,剛坐定,手機響了。鄒月在那頭支支吾吾地說:“姐,我的辭職人事部不批,說是放我一個月的假,讓我下個月回去上班。”


“你是不是搞了什麽鬼?“


“沒有,我也不想回去了。”


“哪有這回事,沒有什麽不批的,你不去上班就是了。”


“可是,人事處說,如果我擅自解約的話,就要賠償三萬元。”


“什麽?!這是什麽搞法?”


“我去年進財務部的時候,好像簽過一個東西,具體什麽內容我忘了。”


“你一個小秘書,哪有那麽重要,我去想辦法。你在家好好呆著。”我掛斷了電話。


這時,高展旗哼著小調從我辦公室門口經過,我高叫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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