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4/6)

關於致林業務的分工:“是這樣,我決定,致林的業務以後主要由高律師和鄒律師負責,其中高律師負責訴訟業務的部分,包括案件的應訴及相關的環節,而鄒律師負責非訴訟業務的部分,主要是日常合同協議的審查和一些案件調解協調。當然,如果有需要我出麵的地方,我會盡量配合,你們有拿不準的地方,也可以集思廣益。這樣分工可以嗎?”


我馬上跳出來反對:“我自己手頭的工作還有不少,如果讓我一個人負責非訴訟的部分,我承擔不了,是否可以考慮讓其它律師為主來負責這項工作。”


鄭主任說:“小鄒,你是年輕人,就多辛苦一點,有些其它的小業務,可以指派那些小律師多去跑一跑,我主要考慮你一個業務方麵比較精,再一個和林總的關係比較好,可以更好地溝通。”


“我跟他關係有什麽好的?見麵都沒見過兩次呢。”我急忙辯白。


“哎呀,我有時間會幫你的。”高展旗在旁邊插話,還對我眨了眨眼。


其它的律師都坐在那裏默不做聲。我也隻好不再堅持


例會結束後,高展旗跟著我旁邊進了辦公室,很神秘地說:“你真笨,看不出鄭主任的想法嗎?”


“什麽想法?”


“致林的事,他根本不想讓其他那幾個人插手,隻限製在我們三個人中間。”


“這是為什麽?這是所裏的業務啊。”我很奇怪。


“鄭主任早就嫌他們活幹不了多少,年底一樣地分紅,那天跟我說,想撇開他,隻拉上我們倆,另外成立一個所。所以,致林這個大肥肉,他根本不想讓他們沾,省得到時候麻煩。”


“可是我哪幹得了啊,他們公司的非訴訟業務多大啊!”


“沒關係,他們法律事務部的人很專業的,你隻要跟著開開會,把把關就行了。有什麽事我幫你!”


高展旗不知道,我就是不想去致林公司開開會,把把關。我對他說:“幹脆我來做訴訟部分,你做非訴訟部分得了。”


“你以為訴訟部分好做啊,我算了一下,現在公司裏大大小小在訴的案子有11個,有5個一審的,3個二審的,1個再審的,還有2個執行的。有7個在本地,有4個在外地。光是出差和擺平法官,都夠我忙的了。加上原來的高誠所,有些案卷和證據沒有移交過來,我現在頭大如鬥,你還來逞能?”


聽他這麽一說,我也有點心虛。


“對了。”高展旗繼續說:“今天下午就有一個協調會,是以前的一個案子,雙方案外調解,我們一起去吧。”


“那這到底算你的?還是算我的?”我問。


“算我們倆的。”高展旗涎著臉地回答,我白了他一眼。


下午的調解會三點鍾準時開始,歐陽部長和我們代表致林,與一家建築公司協商工程款的給付問題,雖然大家都有和解的誠意,但在具體金額和給付期限上卻始終無法達成一致。


歐陽部長走出去打了一會電話,進來說:“請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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