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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一章官場之事(1/3)

更新時間:20-04-2


對於吏治後世的劉毅還真花時間研究過,得出的結論是高薪yang廉是比較行之有效的方法,要是做官還要讓家人溫飽不繼的話恐怕這個世上也沒人願意做這個角色,一旦地位提升,收入提升配合以嚴格的法紀,那麽在受到誘惑的時候他的顧慮就會更多,就像幽州軍的軍餉為大漢諸州之冠,還有著與之相應的家屬種種地位上的優待,當兵就成了很多青壯的選擇,對軍法也會顯得極為敬畏,因為觸犯軍法會讓他們失去軍人的身份。當然這樣的方法也會造成很多的問題,但畢竟收益要大於損害,觀後世很多發達國家的作法莫不如是。


身處亂世,在軍製上劉毅幾乎可以做到一言九鼎,吏治上就未必如此了,很多祖法便是他也難以更改,倒不是說做不到或是沒有魄力去做,而是值不值得,樹敵太多是誰也不願見到的局麵。因此很多時候不得不采取變通或是酒瓶新酒的手法,就比如官員的俸祿,想要大幅提升並不現實,卻可以通過各種名目的優待達到同樣的效果,最終的目的自然是讓所有的官員可以兢兢業業的做好自己的本分。


監察製度亦是不可或缺的手段,但他的施行有一個前提,這個監察組織必須是相對獨立的,否則時間一長便會流於形式。在劉毅屬領中,除了打探軍情之外,官員的監察也是由天耳來完成的,嚴格上說這是一個完善的情報特務組織,類似於後世明朝的錦衣衛與廠衛。


也許這兩個名字在曆史上的名聲並不好聽,可無可否認的是這樣的製度對於加強中央集權與皇帝的個人權威起到的作用無可比擬,這些成功的經驗劉毅都會稍加改良用於今世,製度本身沒有好壞之分,關鍵還是在於人。錦衣衛與廠衛之所以後期權勢喧天很大的一個原因就是除了監察權之外他們還有著審判權,過分的權力集中的確可以提高效率可其帶來的副作用絕不可小,這也是劉毅要避免的。


天耳可以對各地官員進行監察,證據足夠時甚至不用通過州府直接抓捕,這是正常申訴機製的一個補充,也是一種應急手段,不過審判定罪的權限他們是沒有的,這些官員的定罪需要通過禦史司,倘若一切屬實立即明正典刑,但若是天耳在監察過程中出現錯誤亦要追究他們的責任,這個重任劉毅將之交給了賈詡,經過當年北平城中血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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