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審訊董春華(1)(1/3)

“明白了!”


“明白!”


陸亦可和楊東先後點頭應答,對於張凱的意思,兩個人已經聽的很清楚了。


辦案程序之所以會出現問題,肯定是有省紀委或者監察委的領導做過特殊指示,指示由案件審查室調查。


那麽從這裏麵就可以想清楚一個問題,那就是為什麽指示案件審查室來調查,而不是指示紀檢監察室,不管是第一還是第二第紀檢監察室,為什麽都沒有調查這個案子?


會不會是某位領導所分管的範圍隻是案件審查室?


如果是這樣的話,會是哪位領導那?


那麽這個範圍基本上已經很窄很小了。


省紀委的三位副書記裏麵,除了分管日常事務和作為監察委(廳)一把手的馬樹立之外,其他的兩位副書記,都分管不同部門。


具體到吉江省紀委內部,就是省紀委副書記陳躍民負責分管第一到第五紀檢監察室,執法監察室,政策法規室,糾風室,黨風廉政建設室。


省紀委副書記章同文負責調查研究室,案件審查室,宣傳教育室,政策法規室,信訪室,幹部管理室等。


剩下的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室,老幹部處,則由省紀委秘書長負責。


基本上吉江省紀委,就是這個架構和權力構架。


那麽也就是說這一次案件很有可能是章同文副書記直接下令,讓案件審查室去調查。


案件審查室有沒有調查的權限那?當然有!


就是最後一條,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這裏麵主要是承辦領導交辦,意思也就是說如果上麵領導有其他工作部署,案件審查室是可以去處理承辦。


所以真要是說違反了紀委工作程序,也不盡然。


因為領導交辦了,就可以去辦理,領導臨時賦予了這樣的職能職權。


而且省紀委副書記章同文畢竟是省紀委內部的前三把手,完全有這個權限和權能。


這就是董春華案件所麵臨的情況。


當然了,這一切都隻是猜測而已。


到底是不是章同文書記下達的任務,讓案件審查室去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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