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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商議國計民生(一)(1/3)

在休會期間,我找來袍哥組織的那些元老們,說了我對袍哥組織的考慮和意見。


我本以為他們對我要解散袍哥組織會不情願,哪曉得他們竟都十分讚成我的做法。說老實話,當初他們按我的意思下去發展袍哥組織,還隻是想與我共苦,卻從沒想過要隨我一道同甘!現在要解散袍哥組織,他們也猶如禦下了一副擔子一般,盡都十分愉快地表示回去後就做好這方麵的工作,絕對不聲不響地徹底完成任務!


看來,袍哥人家還真的不拉稀擺債(四川話,也出自袍哥,表達的意思是絕不含糊,絕對耿直)!


經過短暫休會後,我們又接著開第二次會議。此次會議的議題其實也關乎著很多最根本的東西。


首先討論立法權歸屬問題。古時皇帝可是金口玉牙,言出法隨。也就是規矩都是由皇帝製定的,他說怎麽辦就怎麽辦。雖然也有許多人在幫著皇帝立法,但最終要皇帝認同並頒布才付諸執行。隻是那樣的法律,除了體現少數人的權利外,更多的是用來管束天下百姓,使之成為順民的。


而我們的新型法律,卻是要用法律的形式予以肯定和確保人民大眾的權益,規範除個人之外一切機構、團體的社會活動,確保正當權益不受侵害。因此,我提議是把立法權授予民眾代表大會。


但有人提出了疑問,說的是民眾代表大會的代表們來自全社會各行各業,組織起來就已經挺耗費時日了,還要討論審定太多的東西,工作量巨大。若再加上立法工作,可能就運轉不過來,會影響到方方麵麵的工作效率不高。況且立法也需專業人士來主持才行,不然恐怕漏洞百出,笑話就鬧大了!


這的確是個問題!我想了想,就來了個折衝的辦法,說道:“那就專門成立個立法機構。但他們所立之法,審定權在於民眾代表大會!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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