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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商議國計民生(一)(3/3)

的這些地充公,豈不是相當於強搶他們的耕地了麽?但土地本身又屬於自然資源。從自然資源角度來說,整個天下的自然資源又應該屬於全天下人共同所有的。因此,要解決好這個矛盾,我們得折衝一下。我認為,可以宣布所有自然資源都是公有的,但農民自己開墾或一直耕種著的耕地,可以讓農民優先獲得使用權。並且,政府應予以充分的保證。這樣一來,農民們使用土地進行生產,就一如既往,點都沒有變,他們就不會有啥意見。但耕地的所有權屬性就變了,是屬於全社會公有的,個人沒有買賣權了!這樣,就可以防止土地的兼並,能保證絕大多數人一直有地種,一直可以靠種地來養活自家人!但也有個前提,就是不得征收耕種土地的賦稅。若是耕種土地的賦稅過重,則土地反而成了勒死農民的一條要命的繩索!當然,那是涉及稅務的事情了。不過,我們一定要把土地政策視為保障民生的根本出發點!至於若到土地需要流轉時,也必須在保證解決了耕種這片土地的老百姓安身立命的問題的前提下才行!所以,這些問題以後都要從長計議。而對於小工商業者,他們的那點家底也是他們賴以生存的土壤,也必須得予以保證!既然如此,又如何能夠剝奪他們那點兒保命的家底來充公呢?不過,若是有必要,在行業整頓過程中,也可允許他們以此入股公辦企業,從而予以轉化資產。至於可以獨立存在的,說明那也是社會所需的。”


他們當然想不到這麽深這麽遠。因此,他們聽後,也是一致同意我的意見。然後,他們又一致性地拿眼看著我,等我下個結論。


我也隻能套用現實世界裏的一個說法來向大家總結了。我說道:“我們現在應該實行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並存的經濟形式!”


於是,我在清虛界的時期內,都實行的是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並存的經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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