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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章 合同養殖(1/2)

九月,鱔苗養出來了。我又擴建了些槽池,把它們分散開來進入到商品鱔養殖階段。這回事倒簡單,我們實行的是工廠化高密度養殖,按養殖麵積來算,每平方米的產量足可過兩百斤,何況我們還是分層養殖的!四層利用空間!一個廠房,產量就足夠驚人!


當然,餌料生產的事就要發動群眾了!簽約養殖。技術指導算我們來,他們產出的都要交到公司。可兩種結算方式:要麽按起碼價格當場兌現,要麽等年終結算分紅。其實也是,不交公司也沒人要!開始有些人選了起碼價當場兌現,後來與分紅一比較,覺得差遠了!這麽樣一來又吸引他們紛紛都加入合作社了!要耍小心眼,耍得過我這樣的“資本家”?


其實,這還不簡單?我可是把養鱔魚所獲的利潤的百分之七十都按分紅分給他們去了的嘛!相當於他們隻出餌料,而我們在幫他們養鱔魚謀利!這種搞法他們可是占了大便宜的!


白素就挺不明白我為啥要這樣傻,她又找到我想來回“徹夜探討”!當我把經濟賬與她一算,她又明白過來了,不得不佩服我之“胸襟開闊”!


我對她說道:“整個鱔魚養殖產業,廠房等基礎設施乃至於整個鱔魚養殖廠的一切,都是大家共同提留的錢搞起來的,又不是我個人的資產。工人上班有正常的工資,也有適當的分紅,於他們也不算虧。我除了貢獻點技術外,管理企業也可當成工人一樣在進行日常工作嘛!所以我也拿工資的!所生產出的鱔魚還不是靠大家共同完成的!事實上也就是沒有合作社會員生產出的餌料,也就不可能有鱔魚產出。他們生產餌料所付出的勞累,還遠比我和養殖廠的員工付出得更多!他們還要自己承擔飼料、場地等養殖成本!錢是大家一起賺來的,所以他們該拿這麽多回報!不能因為他們養出來的隻是蚯蚓而否定其為大家作出的巨大貢獻噻!”


白素還是有些不依不饒地說道:“你們養黃鱔的初始投入可是從野菜產業上積累而來。但你這各算各的分紅,對從事野菜生產的會員算不算一種不公平呢?他們可沒有分到這方麵的紅利的!”


我想了下說道:“這的確是個問題!但鱔魚養殖方麵的利潤也有公司提留部分。二者隻是早些提留與遲些提留的區別,最終都成了大家公有的了。不過目前而言,的確有些不公。我想,如果要彌補下野菜生產的會員,可以在以後的分紅中予以適當傾斜。最好是最終大家都完全入股,所有生產都成為公司在經營了。各種工作皆按員工不同工種待遇看待。那麽就可全部產業會員均平分紅了!目前這點小小的不公,還是可以調節的。任何種製度,總有個逐漸完善的過程。”


白素這才感歎道:“你想得真的足夠遠大!”轉而她又問道:“那你想過沒有,若你真的把你們公司經營的各種產業都弄得黃鱔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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