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我姐把他帶給我看,告訴我他叫許喬楠,他們準備畢業穩定了就結婚。我盯著那張熟悉的臉,想到了秦桑。
那天,我喝了好多的酒,鼓起勇氣,給秦桑打了一個電話,我說我喜歡她,我叫她不要傷心,不要難過,說了很多很多安慰她的話,卻獨獨忘了那句要不要和我在一起。
如果我那天說了,該有多好。哪怕是趁虛而入,趁火打劫,她也可能一衝動就會答應了呀。
那樣,後來的事情就都不會有了。
一場車禍,帶走了我唯一的親人。我不怪秦桑,我知道那是場意外,她也是受害者。看著睜開眼睛,從病床上醒過來,我多想上前抱住她,告訴她沒事了。可有個人搶在了我的前麵。
我的準姐夫,掐著她的脖子,問她要不要結婚。
就站在一旁,我親眼看著她,點了頭。
那一刻,我就覺得我要瘋了,嫉妒得要瘋了。
我知道她怕我,就算折磨她三年的人是許喬楠,她也不怕許喬楠,怕我。
大概是真的瘋了,我想要她,想她恨許喬楠,不顧她的意願,以欺淩者的姿態。可當她拿著刀架在她脖子上的那一刻,我就知道,我輸了,我終究狠不下心。
我把受到驚嚇遍體鱗傷的人留在了別苑,我站在門口回頭看她。我心裏祈禱著,恨我吧,秦桑,記住我叫鍾淩,那樣也比被你忘記好。
......
我被帶上警車的那一刻,安程叫住了我,他說謝謝我。
奇怪,明明我傷害了許喬楠,為什麽你們要謝我? 許喬楠謝我,他安程也來謝我。
或許我是首個被抓上警車,嘴角還在上揚的人。我完全可以要許喬楠的那一刀刺向心髒,而不是大腿的,而我沒有,我覺得我要是那樣做了,她會傷心的。
監獄,要是是個能讓我忘記你的地方就好了,秦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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