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這邊說是五十畝地,再翻出兩家的契約,上麵也是四十畝地。
那十畝地高舉人自然不認賬。而孫家說自己不識字,被高家騙走了十畝地,幾次三番去高家要說法。高家也是當地的士紳,根本不懼幾個小小的泥腿子,都是直接吩咐家丁趕走了事。高家氣不過,糾集十來個鄉鄰,扛著鋤頭拿著扁擔,氣勢洶洶衝到高家講理。
結果可想而知,一場混戰。
高家的幾名家丁掛了彩,孫家的大兒子喪了命。
堂下的老婦人白發蒼蒼,頭發散亂蓬鬆,已哭得麵目虛腫,聲嘶氣噎。她身邊的破席子上,直挺挺橫著一具屍體,看身形是個正當年富力強的壯漢,臉上蓋著一張黃紙,身側露出的手已是青紫僵硬。
看著這淒慘的景象,聽著老夫人淒厲的哭聲,在場的人無不身上起栗。
李誡當堂就下令簽傳喚高舉人,並涉事人等。
命案並不複雜,許多人都親眼看見高家家丁打死了人,依律判罰即是。因是雙方械鬥,李誡判當事家丁杖一百,徒五年,高家賠孫家燒埋銀子五十兩。
難的是那十畝地。
李誡倒也有辦法,吩咐鄭縣丞拿著高家在縣衙留底兒的地契文書,讓王五等幾個衙役護送,實地核對去。
高舉人一聽,當場臉色就變了。
不到兩日,就有了眉目,除去族人鄉鄰掛名的田地,除去備案地契中的田地,竟查出五百畝沒有登記的地。
李誡沒收了多餘的五百畝地,責令高舉人將所有掛名的田地一律退還,並令他將得來的掛名錢糧全部上繳——雖說時下人們都認為這是約定成俗的規矩,但當朝律例可明文規定這是不允許的,相當於你一個舉人從國庫裏偷拿銀子!
整理好案宗,李誡如實上報給巡撫大人,並請提學官革去高舉人的功名。
府衙的巡撫和提學官頭碰頭地看著李誡的呈狀,一腦門的冷汗不住往下流:這位爺又想幹什麽?這到底是晉王爺的授意,還是這位愣頭青的自作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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