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反向起訴(1/3)

我剛出門就看見小妹,她已經把眼睛都哭腫了。


我心疼的把她摟在懷裏說,你在家裏休息一下,我出去辦點事?二姐和老四應該差不多快到了。


我到了交警隊,一個自稱是過來自首的肇事司機不停的給我道歉,還說要給我巨額的賠償。


可是明眼人都看出,這個人和監控拍到的那個人根本就不是一個人?


但是警察一直說就是他,而且他自己也承認車是他開的,沒有人會拿這種事情開玩笑。


我讓警察把監控錄像再調取出來查看?他們卻以各種理由搪塞過去。


我知道這裏的所有人都被收買了。


一個自稱是律師的人讓我簽下諒解書,然後拿著幾十萬的補償款回家。


我死活都不簽,因為這個人不是肇事者,我也不可能原諒真正的肇事者。


我要走警察卻不讓我走,以調解的名義強行留下我,目的就是讓我簽字。


我就一直和他們耗著,期間小妹給我打電話說家裏來了幾個人。


說是肇事者的朋友,過來賠錢道歉的,讓我們簽諒解書,老二和老四和他們打了起來。


我想回去,警察讓我把字簽了再走。


我說我家裏有人非法進入,並且和我家人發生了衝突。


而且我是受害者,你們沒有權力限製我的人身自由。


他們說配合民警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我說我已經配合了,但是你們強行讓我做不願意做的事情,並且限製我的人身自由,我可以投訴你們,我想你們應該知道我的身份是個律師吧?


他們說何必要這樣呢?簽個字就有幾十萬不好嗎?


我說你們應該也有家人吧?如果換做是你們的家人,你們會怎麽做?


他們說不管怎麽做?人死了是不能複生的,活著的人還得繼續生活不是嗎?


後來我沒有繼續和他們爭論,直接就回家了。


到了家大哥已經回來了,身為特種兵的他,已經把那幾個人給打趴了。


後來我們把葬禮辦完,後續一直有人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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