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上腦震蕩。
所以我的委托人索要的賠償並不過分。
我嘴角上揚的聽他說完,等輪到我辯護的時候。
我站起來說,首先我想先提供一份報告。
就是原告的腿殘疾並非我的委托人所致。
報告是醫院所開,他的腿傷是舊傷。
是上個月入室盜竊被房主打傷的,而且當時他還訛了房主一筆錢。
今天我把打傷他腿的房主也請過來作證了。
法院傳證人,房主證實了我說的話。
接下來對方的辯護律師說,但是腦震蕩已經身上的傷,包括手腕被壓傷,被告所致。
我說身上和手腕上的傷確實是我的委托人追逐導致,但是二次碾壓是我的委托人緊張導致車子失控造成的。
而腦震蕩並非醫院檢查出來的?而是原告一直說頭疼,非讓醫生開的腦震蕩鑒定報告。
而且醫院早就讓原告出院了,但是他一直賴在醫院不走。
另外就是我今天還找來幾個被原告搶過東西的商戶過來作證。
對方辯護律師說,我的委托人隻是生活窘迫才偷東西的,怎麽會被你說成搶劫。
我說生活窘迫不應該偷吃偷喝的嗎?怎麽是搶煙,而且還是搶的高檔香煙?
而且辯方律師是否理解偷和搶的區別?偷是背著人偷,搶是明著搶。
原告是當著店主的麵把煙搶走的,我們有監控為證。
我的委托人可以支付原告在醫生建議出院以前的全部醫藥費,後麵他不願意出院是他個人行為,我們不承擔。
對方律師說,還有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呢?
我說原告是一個長期靠盜竊為生的人,屬於無業人員,哪來的誤工費。
而且根據我的了解原告長期挨打,也不存在精神損失。
現在我們的賠償要求我已經說了,接下來我會重新申請起訴原告。
小偷蹭的一下從輪椅上站起來說,你們要起訴我什麽?
我說起訴你搶劫和敲詐,我材料已經寫好了,請審判長定個時間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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