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犯罪現場調查:蛛絲馬跡 > 章節內容
“你說凶手和受害人之間認識?”
譚梁一下精神起來,“那這簡直就是在說凶手是項民啊!最有利的物證都有了。
“女受害人體內殘留的分泌物的DNA和他的DNA能匹配得上,至少在發生關係的時候他們肯定在一起啊。
“動機嘛——那可能是他們在路上的時候,因為某些原因發生了口角,爭執之中,項民腦袋瓜子一熱,衝動之下把女受害人給勒死了。
“”然後慌慌張張的把屍體拋棄在回來的高速路上,又為了掩人耳目,拖延我們發現他的時間,所以砸爛了她的臉。
“你看這時間、地點、動機、作案手法都有了。”
“女受害人穿的什麽鞋子?”沈晏寧不為所動。
“瓢鞋,還是淺底兒。”譚梁對答如流,越想越覺得是這麽回事。
“商眾回來的時候說,女受害人的鞋子還完好的穿在她的腳上。”
沈晏寧又繼續問道,“她的體重是多少?”
“大概在98斤。”譚梁想了想。
“你確定?”
“我可以稱重,但不會錯,差不了幾斤。”譚梁不服氣。
“好,算你正確,女受害人是98斤。我們剛剛在監控視頻裏看到譚梁和女受害人坐在福特福克斯上,經過收費站的時候,那上麵顯示出的車重是1.454噸。
“他們開那輛車的淨重在1.325噸,我們在排除女受害人的體重之後,剩餘的就是油箱和項民的體重,再減去他們行駛的裏程所消耗掉的油量,大約可以估算出他的體重,大概在120斤左右,也很符合他的身形。
“如果按照你的說法,項民在車內殺死女受害人,他是不可能一個人抱動女受害人的,多半會拖著她。但是你有看到她的身上尤其是背部有拖拽形成的傷痕或者鞋子鞋跟處破損麽?”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