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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刑警清亮的聲音在電話的那端斷斷續續,感覺是信號很差。
但沈晏寧仍舊從對方的描述中,連接起這次案子的前因後果,細微的蛛絲馬跡在他的腦海中連成一條蜿蜒的弧線,組合成了連綿不絕的畫卷。
他沉穩地說道,“你做的很好,阿眾,查到了很重要的一環。你先回局裏,我馬上也回去,下午等阿斐他們回來就可以開個結案分析會了。”
“真的麽?沈副?”商眾有點兒雀躍,不可置信地問道。
“是真的,你幫到了大忙。”
沈晏寧站起來,點頭與劉行舟告別,他轉身向外走去,低聲說道,“你告訴一下阿斐,讓他下午兩點以前回局裏。”
“好的,沈副。”商眾掛斷了電話,自己高興了片刻後,才撥通了劉斐的電話,“劉哥,沈副讓我們下午兩點之前回去局裏開會……嗯嗯……我馬上就會回去了。”
車子的引擎啟動,緩緩匯入筆直的主幹路,向市局的方向駛去。
下午兩點。
刑偵支隊小會議室內,查案的刑警陸陸續續的回來了,聞炳彪也溜溜達達的端著保溫杯端坐到主位上,麵容嚴肅地問道,“這次案子有什麽新的進展了?”
沈晏寧不慌不忙地說道,“根據現在所掌握的線索,基本上已經可以確定這次案子的目的和性質了。”
“說說看。”聞炳彪有點兒意外。
“我們結合了這兩天所查到的線索來看,這起案件是王佳美、於成鳴夫妻雙方互相買凶造成的,不過他們的目的不太一樣。
“於成鳴是為了殺妻騙保,王佳美為了自我複仇,和丈夫於成鳴同歸於盡。”沈晏寧平靜地說出炸魚塘效果的結論。
“……有什麽證據?”聞炳彪穩了穩心神問道。
“有一些直接物證已經沒有辦法直接驗證了,但鑒於兩名嫌疑人都已經不在了,所以現在我所說的推論隻能通過間接證據來證實。”沈晏寧猶豫了一下,但還是說了出來。
他心知肚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隻有人證沒有物證情況下,不可以定罪;隻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不能定罪和量刑;沒有口供,但又其他證據可以互相印證,並且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也可以定罪量刑。
目前所查到的證據當中,缺乏最關鍵的那一個——王佳美所喝的那瓶水裏究竟有沒有被於成鳴下藥。
當初的水瓶已經在車禍中被毀了,事發時段服務區內的監控也已經被覆蓋了,就算於秀妍所提供的證詞中有在於成鳴的書房發現普洛萘爾,但又能肯定的說於成鳴把它下在了飲料中故意給王佳美喝,從而製造車禍麽?肯定是不可能的。
但他需要一個機會,一個能夠說動檢方允許他們搜查王佳美和於成鳴的電腦以及通話具體信息的許可。
聞炳彪挑了一下眉頭,“你說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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