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阿宛。
o記警司過來找他們重案組madam談事情,陸津南作為案件負責人參與開會。陸津南當時是黑著臉上樓的,阿肯很少見他生氣,想起來都有點可怖。
“我沒講什麽啊。”
紅色舊運動服的衣袖過長,遮蓋了少女的手,垂墜一截。黎施宛扯了扯那一截,張開五指,探出半隻手來,漫不經心的語調像貓兒一樣,撓得讓心癢。
“我就是講,台風天晚上,我孤身一人,遇到陸sir,然後這樣那樣,他就帶我回家了嘛。我沒講錯啊。”
問題一定出在“這樣那樣”的部分,阿肯毫無懷疑黎施宛在添油加醋這種事上,天賦異稟。
不過,如果把記憶比做一部影碟,倒帶往回翻,阿肯心中的黎施宛是安靜的。
靜得就像白色餐桌布上的水晶玻璃杯,在明媚陽光下折射出冷而絢爛的光澤。
那一年阿肯十歲,父母以他的名義舉辦了一個濃重的慈善活動,家族基金會捐款,剪彩活動,晚宴舞會……
下午茶時間,邀請了他們名流子弟和社會需要資助的孩子,在花費不少的背景牆前合影。
一切嘈雜不堪,阿肯說不出為什麽,但已感覺到這些作秀的虛假的東西讓他難以忍受。
他跟著從手裏掉落的棒球(一件來賓的捐贈物品),鑽進了桌底。
桌布圍攏,每天都有專人打理的草坪籠罩在陰影裏,依然充滿生機。那種感覺真是令人作嘔。
阿肯看見棒球在一個女孩的手裏。她穿著他的姐姐和其他女孩絕不會在這種場合穿的製服襯衣和百褶裙,她的鞋子即使拚命洗了,仍有洗不掉的泥漬。
但她很可愛,很乖。
後來阿肯知道了,她叫黎施宛。她說爸爸姓黎,媽媽姓施,可以叫她阿宛。
“黎施宛,黎耀明的女兒,生母不詳,沒有出生證明。戶口是後來社區和社會愛心人士幫助下辦理的。”
部門會議室裏,陸津南雙手交握,不疾不徐地對長官及同僚們說,“由於黎耀明失蹤,黎施宛自我保護意識太強,不肯同警方合作,目前還沒有提供確切地證詞。不過,就我所了解到的,黎施宛很可能目睹了十八號淩晨凶案發生。這意味著她處境危險。
“所以我建議,將她納入證人保護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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