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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逐漸黑化(1/3)

鄭清威嚴的看了看來虎,嚴肅表示:鄉黨委從不對案情作具體指示,當然也不存在什麽英明的工作思路!一切都是幹警們的工作成績,怎能抹殺成領導的功勞?


來虎的悟性很好!馬上作出深刻的自我批評,確實是他的表述有誤!嚴於律己的鄭書記怎麽會過問具體案情?


鄭書記從來隻關心幹警們的辛勞,絕不過問具體的案情,是個難得的好領導!


鄭清越來越覺得來虎這人蠻順眼的,這才是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


這次的事情能到現在的樣子,來虎居功至偉,於是也關心他:可以去找胡自強鄉長,讓家人都來山南鄉工作。


另外,鄭清也指出:身為人民警察,絕不能搞刑訊逼供的那一套,要重實證而輕口供!對了來所,戰場上你們抓到敵軍的俘虜是如何審訊的,會不會打傷人?


來虎說優待俘虜是我軍的光榮傳統!怎麽會將人打傷?我們一般會在他們身上用專業方法,有效地教育感化他們。


保證身上絕不會有傷!


特麽的!這麽說來,那上次自己被抓到市局,差點就也被教育感化了!


鄭清知道對手很強大!可不能一個疏忽就煮了鍋夾生飯:“對了,來所長!聽說有些死不悔改的犯罪分子,經常能出現到了法庭上…又翻供的情況?”


來虎知道鄭書記擔心什麽!“向鄭書記匯報,有些辦案不專業的警察同誌,有時確實會出現這種情況。”


“鄭書記您指示得對,辦案確實要重實證而輕口供!所以我們經常依據犯罪分子交代,尋找到有利線索與實證後,再形成嚴密完整的證據鏈條,口供便不再重要。”


鄭清瞪了一眼來虎!心說特麽的,怎麽又成我的指示了?


見來虎又要道歉,鄭清大度的擺擺手指出:辦案就是要細致,要經得起事實、法律、還有黨和人民的長期檢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應該是辦案原則。


然後就打發來虎回去幹細致工作。


鄭清很困!可他不敢休息,既然動手就要無可挑剔地將楊家打痛才行!


一個電話打給馬小民書記,將派出所向自己“通報”的案情情況,向馬書記如實匯報一遍,並提出自己一個不成熟看法:


向一級政府常務副職下手是嚴重的政治事件,可能需要形成卷宗向市長、省長匯報。並且,以他鄭清對楊正明的了解,他策劃不出這麽嚴密而突然的大案!


接著,鄭清又向縣政法委洪濤書記,匯報了一遍案情。並說明案子在馬書記的關懷下,案情在市裏也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而且,鄭清向洪濤書記檢討:


淩晨馬書記向他詢問案情時,自己未經洪書記同意就說:洪書記有兩回打電話,到鄉所關注案子進展。請洪書記批評!


這種事洪濤怎麽可能批評?當即表示聞知縣局動向後,確實有幾次想打電話詢問鄉所,可惜手頭沒有電話號碼。鄭書記這是說出了自己的心聲,應該表揚!


當然,鄭清也“順便”提了一嘴:縣委原政法委書記曾鐵軍部長,淩晨打過電話無端指責政法係統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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