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那個獨自養三個剛上學孩子的寡婦,唯一的一次出於同情,才明顯地給多了點錢;
所謂野蠻驅趕?
那是有一片聚居區的村民,已全部簽協議拿錢,並且按方案細則之規定:又另行給付了一年的高價租房居住費用後……
卻有部分村民還想賴著不走,非要等還在奠基的新房蓋起來才搬。拆遷辦當然要將居民強行勸離,把他們的房子拆了;
所謂土匪扒祖墳?那更是一言難盡……
鄭清的拆遷方案之細則中規定:
所有被征地上,隻有露出地麵五十公分沒塌陷掉的墳瑩,才能由墳瑩後人將其新遷他處!政府對其後人補償八十元(近十天人工費)每座。
這個規定鄭清也算是動了腦筋:
墳瑩不高於地麵五十公分的情況說明什麽?說明該墳瑩已經早就沒人打理了!當然可以視為無後人之墳。
而在實際工作中,拆遷人員還是按墳瑩高於地麵三十公分,就默認有後人的標準來賠付,那就更人性化了。
特麽的!墳瑩都低於地麵三十公分,你還好意思說那裏麵躺的,真是你祖宗?
可是,近幾天還是出現了一個新興職業,那就是在大道沿線的亂墳崗裏挖墳!
居然還有個家夥挖出三十座墳!很多墳都是那種地麵上根本看不到,完全從地下挖找出來,但他指著坑裏幾根看不出是啥的骨頭,非說那都是他的祖宗。
堅持原則的拆遷辦,當然不予理睬!否則荒山處處中這千萬年來,地底下究竟還有多少骨頭可以被挖出來?
可就是這麽件事情,最後鬧到昨天鄉派出所出麵,那家夥擔心落下個敲詐勒索的罪名,這才悻悻而退。
鄉政府大門前的這條街上,人群很快地越聚越多!除了在靠鄉政府這邊路沿,留下一條不足兩人通行的道路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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