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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章 最黑暗一天(4/4)

提下,空方突然發難!


先以一單50萬口巨單,把價位從151.30元轟到150元;然後又以巨單把價位打到148元;最後一個730萬口巨大賣單,把價位打到147.40元!而這730萬口賣單,麵值高達1460億元!


當日場上搏殺的多方,瞬間全部爆倉!且因時間倉促,多方根本沒時間有所反應!使當天激烈多空絞殺,終於以億國證券盈利而告終。


而另一方麵,以真經開為代表的多頭,則出現了上百億元的巨額虧損,其中真經開約虧四十億。


當日晚上十點,麵對這種底褲都掉光了的崩潰局麵,上交所在經過緊急會議後宣布:


1995年2月23日16時22分13秒之後的所有交易,都是異常的無效的!


經此調整,當日國債成交額為5400億元,當日“327”品種的收盤價,為違規前最後簽訂的一筆交易價格151.30元。


這也就是說,當日收盤前8分鍾內,空頭的所有賣單無效!


這個決策很英明!但是,另一個問題又出現了:那些事實上不存在的合約,又該如何進行交割?


答曰:“327”產品之具體兌付價,由會員單位協議確定。意思是搶錢的人若單搶還行,可不能讓人還倒欠你的!最好是發點善心,留兩粒米。


上交所的這一決定,使億國證券的尾盤操作收獲,瞬間便化為泡影。億國虧損六七十億元,瀕臨破產!


第二天,上交所發出《關於加強國債期貨交易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就國債期貨交易的監管問題,作出六項規定!即:


從1995年2月24日起,對國債期貨交易實行漲跌停板製度;


嚴格加強最高持倉合約限額的管理工作;


切實建立客戶持倉限額的規定;


嚴禁會員公司之間相互借用倉位;


對持倉限額使用結構實行控製;


嚴格國債期貨資金使用管理。同時,為了維持市場穩定,開辦協議平倉專場(呼應前一日無法交割)。


暫時塵埃落定!而這,便是後來金融業裏著名的327案,也成為華夏證券史上的“巴林事件”。


民間(源於英國金融時報說法)則將1995年2月23日,稱為華夏證券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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