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席夢思的床墊都用剪刀拆開!將房主藏在其中的資料扔滿一地。
既然作案手法一模一樣,省城公安局自然並案處理,辦案也同樣細致!對所有資料也進行拍照處理,也從中找到毛發與指紋……
可這時費興副主任卻不幹!要求刪除、銷毀在他家拍照的所有資料照片:那涉及他的個人隱私。
省城公安局長爽快答應!並請費副主任親自前來,現場監督銷毀、刪除!他們隻要指紋、毛發……
費興強抑不安,親自前來監督銷毀與刪除!市局局長還很貼心地請示費副主任:另兩處的情況一樣!要不要也這樣處理?
費興指示:那是你們與別處房主的事,我不能幹涉!不過從保護隱私角度出發…還是銷毀的好。
另外,警方辦案有其正常流程。不要因為我家中發案,就違背正常流程搞得雞飛狗跳!讓基層同誌們承受不必要壓力。其實我家沒丟多少東西,根本算不上大案!應該將警力、精力,都多投入到人民群眾更需要的地方。
省城市局局長唯唯諾諾!表示一定按費主任的指示辦。
費興忐忑不安的回到家中!十分糾結難安:會是巧合嗎?看上去合情合理,兩晚的事情就是個巧合!可為何偏偏是那兩棟房子?
若是巧合?那市局銷毀掉自己家資料照片後,一切都還好!就算那兩戶的資料照片不銷毀,也沒什麽;可如果不是巧合?那……
自己真的隻有死路一條!
費興很想現在匯報、商量下?可他又不敢!這件事隻要一說,不管是否巧合?那邊都肯定會建議他,甚至“幫助“他去死!
費興怎麽會想死?螻蟻尚且偷生!何況他的日子這麽好過?
於是費興開始自我安慰:應該就是巧合!應該就是意外失竊!
首先,那兩處房子他搞得那麽隱蔽!戶名轉了幾道彎,連自己都絕少去那裏,別人怎會知道?
其次,即使別人知道那房子是他的!那又如何?誰能知道他手上有特別重要的資料?
最後,就算有人知道那房子是他的!也知道他手上有重要資料!那又如何?誰還能事先知道!要用三份資料合在一起看才有用?除非是未卜先知的神仙。
這就是個意外失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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