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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9章 釜底抽薪(4/4)

名義,向省委出具了一份翔實的報告:


將集資事件定性為集資詐騙案!是一次各種利益驅使下,精心組織的構陷行為。建議省委,對羅江縣委縣政府、嶽屏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廳、嶽屏市公安局、羅江縣公安局等單位與其負責人,作出嚴厲的處理!以回應社會公眾質疑,回應京都關切!


事實如下:


一、羅江縣大多數涉事的基層幹部,所參與的集資款項。其絕大多數為家庭多年積蓄;與向其親戚朋友的借款;以及少數人為響應縣委縣政府號召,支持羅江縣經濟建設!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項參與集資。(詳見附一、相關涉事人員的證明材料)


二、費興同誌三處房產被盜案,疑似處心積慮的設計!其目標不為盜竊財物,而為構陷費興同誌!其目的在於搞清:費興同誌發動了哪些親友參與集資?從而以此為把柄,要挾費興同誌忍氣吞聲咽下苦果!為後續巧取豪奪集資款做好鋪墊。


事實與理由如下……


三、原本與集資事件毫無關係的嶽屏市委市政府!在事發當日,鯨吞高達四億的集資款!更加證明:這就是嶽屏市與羅江縣的合謀構陷。(詳見附件二、嶽屏市政府挪用集資現金與資產明細表,及經手人證明材料)


四、羅江縣原常委副縣長寧萬思,早已深度參與此次構陷。其人在有關勢力的運作下,早已秘密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卻欺騙組織:謊稱遭遇車禍人事不省!有成為植物人的可能。寧萬思作為羅江縣集資款的管理者,演出如此拙劣戲碼說明什麽?再次說明構陷行為早就達成預謀!(見附件三、寧萬思現今情況材料)


……


這麽份翔實的報告材料一到省委,立刻讓省委炸翻天!


構陷事實無可辯駁!省委不能再以鄭清沒醒推脫!而該積極麵對、糾錯、處理!可該如何處理?


將鄭清、馬小民、霍家紅、市縣公安局長打入深淵?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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