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明雄的案該不該翻?該!十分該!一個才華橫溢又赤膽忠心的縣長,被人謀害到很屈辱死去!案情記錄其與兩個女人淫亂,而導致猝死;公開說法是因工作太忙而過勞死——簡直是對如此好縣長在鞭屍!
可鄭清不想管案子!
鄭清不是公安局長!而是縣長。他其實很討厭這案子那案子!像啥滅門慘案?車禍慘案?若非被迫牽連其中!連多關心下都不情願。
縣長就該抓一縣全局大事!比如裁汰冗員,比如縮減三公經費,比如清潔隊伍,比如搞好經濟建設全盤謀劃,規劃好支柱產業等!而非拘於某個點蹭熱度、搏眼球……
案子?那屬於政法係統事務。可特麽的,有些案子政法係統的能力真不夠!比如集資案、走私案這種有重大利益,肯定有高官涉及的案子?縣公安局永遠查不清!
但就算是這類必須出麵的案子?鄭清也隻求大致目的達成,剩下的事他絕不願再關心!
比如集資案?他隻要確保將高官集資款沒收;將媯鬆樹團夥送進去;讓大量參與的中下級官員,得到一定懲罰!其他就真不關心:
比如那些高官會否送進去?他夠不著;比如媯鬆樹團夥會判多少年?坐了就行;比如那些中下級官員?非法所得沒收!有大額貪腐坐牢,沒有則調離領導崗位!已足夠……
又比如走私案?能打掉大型走私集團一個地區網絡就行!至於集團?夠不著!至於被抓者吃槍子還是判多少年?沒心情管!
連這種他差點送命的案子,鄭清都不想多管!何況其他案子?
因為但凡案子都太費精力!更因需要他去抓的案子,都會很難很危險!他已樹敵太多……
鄭清在走神,吳明媚的眼神在開始黯淡!但還是鼓起勇氣道:“縣長,您不必太為難!我說條線索,行不行都不怪您!”
鄭清回神:“說說”
“近來我與嫂子,反複仔細研究我哥寫的情書!發現他最後一封情書中,用隔行藏尾方式說了兩句話:我若出事,凶手就是秘書長和金參燦;如果不幸,艾金黃艾金桂倆可能知情。”
鄭清用一句“我盡量!”將吳明媚打發走後,自己卻陷入糾結當中:
該不該真正管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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