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施小計!就將影響社會安定的城隍社鼠一掃而空!太特麽的難能可貴了……
可是,如此處心積慮一網下去!到他鄭清手上,真正的目標卻撈了個寂寞?這如何能忍?連吳明媚…都會指著鼻子罵他無能!
好在!有心栽花花不發,無心插柳柳成蔭。要撈的金參燦暫時還真沒撈著,而畢昭賀特別上心的綁架冤案!卻意外地出現重大進展。
原來,畢昭賀早已留意綁架案幾個月!政治上較為圓潤的他,早知道那案子真翻不得!除非他能重新抓到綁架案真凶……
可事情過去都三年多了,連現場遺留的兩根毛發都早已不見,唯一的線索,隻剩那幾隻鞋印!早已結案的案子,還能如何破案?
政法人的良知,讓畢昭賀一直寢食難安!他真想為幾個才中年…就一頭白發“罪犯”父母翻案!也真想主動管此事!可現實隻能讓他默默放在心底……
這次,對所有抓捕進來的團夥成員審訊時,審訊提綱裏有一條:凡為三年前那次綁架案提供新線索者!畢書記可親自審訊他,對其會按照有重大立功表現處理。
就是這麽一條提綱,不想卻先後有五人,要求畢昭賀書記親自審理,他要立功!當然,其中三人提供的線索毫無價值;有一人的線索情報有用卻不夠直接;最後,居然有個參與綁架案外圍的家夥!那時他還沒加入團夥,隻是被主謀拉著就幹了兩件事:寫信;照看孩子!
相對這家夥已查證的拐賣婦女罪而言!綁架案中他僅幹這兩件事,還真不算什麽。所以,有畢昭賀親口保證:他算重大立功與有自首行為!他選擇和盤托出……
參與者共有四人:
一個是批發商隔壁鄰居。因宅基地糾紛,為人不務正業!卻曾受過財大勢雄的批發商欺負;
一個是早年與批發商販賣小商品的夥計!當年被其坑害而一直懷恨在心,為人見多識廣還心思歹毒;
一個是黑惡勢力團夥成員,與那個夥計是親戚!此人為綁架案主謀。他身上本有命案!對為非作歹沒絲毫心理壓力;
最後是這家夥,他被主謀強拉入夥!兩個原因:一、他與主謀關係好,平時沉默寡言口風很緊;二、他家是城郊一偏僻的獨門獨戶,單身的他家中清靜!且家中有後山,門前不遠是羅江,最適合蒙眼關押孩子。
由鄰居把風;主謀與曾經的夥計入室將孩子綁架出來;字條是自首者,提前戴手套用左手所寫;綁架當夜就將孩子蒙眼送到他家中。
後來,這家夥就隻參與再寫兩次紙條!並一直照顧孩子到被帶走。
據稱:那三人當日晚上提走孩子時,本隻打算將人弄到偏僻處放掉。但是,半路不知又發生了什麽?居然喪心病狂地將孩子給殺害掉!
為此,這人曾找三人大吵一架。罵他們大膽妄為,本來沒多大事卻變成轟動性大罪!但反被三人狠揍一頓,說他也是共犯!從此,他由原來遊手好閑的混混,成為團夥成員……
交代後,哭成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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