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參燦迅速垮了!
因為以他的智商,以他的經曆,一瞬間便能想明白太多事情!
首先,以鄭清的地位與其一貫的謹慎!是斷不至於綁架殺人案未破,卻拿件冤案來忽悠他!也就是說那件冤案確實已破,真凶確實已找出來!既如此,翻案已成必然。
其次,綁架殺人案曾經那麽轟動!“破案”後的宣傳也曾鋪天蓋地、長篇累牘!現在又說錯了?當時隻是搞個冤假錯案來糊弄?這無論如何也不能向社會交代!
交代的辦法也有:曾經主辦案子的人中,必須有個有足夠份量之人,出來背鍋承擔一切責任:
這個打入革命隊伍內部的害群之馬。出於個人的陰暗目的,處心積慮地將所有人都欺騙了,窮凶極惡地導致冤案發生!
這樣一來,翻案才變得合情合理,社會大眾才能習慣性接受。
否則,誰都不敢輕易翻案!你敢翻案?那你如何向公眾交代!你如何向公眾解釋冤案產生原因?
最後,這種轟動性大案!又經過縣、市、省三級政法部門層層把關!在這事上的簽字、蓋章已不計其數。這些人和單位,迫切需要這種解釋:他們隻是被處心積慮、窮凶極惡的內部敗類一時蒙蔽!絕非有意無意睜眼說瞎話,稀裏糊塗草菅人命。
顯而易見:隻要這案子真凶確實已找到!那麽,即使鄭清不主動找出他金參燦,省市相關領導也會暗示,需要再找出這麽個人……
這是金參燦的悲哀!
也是所有製造冤假錯案者的悲哀!一旦真凶重新找到?沒人關心當時限期破案時,那種逼死人的情境!除非那人像鄭清這麽牛逼,潔身自好讓人無把柄可抓;背景也讓上麵無法因此事,就對他免官罷職!就如車禍案的限期——即使是省委給出的限期破案,鄭清依然能我行我素!他那種底氣,基層幹部基本很難有。
沒人關心當時情境,隻關心你製造了冤案的事實!所以翻案的前提是你必須出來背鍋。若上麵有足夠份量之人保你!使這個案子無人出來背鍋祭旗?那案子還是翻不動!
無法向公眾解釋……
金參燦的悲哀就在於此。大家都需要他這個製造者出來背鍋!祭旗以謝天下;卻沒任何有能力的領導,會站出來替他說話!
沒人關心他冤不冤,隻關心他懂不懂事?會不會“畏罪自殺”——那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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