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章 如何處置叛徒(1/4)

禦史中丞崔器,


禮部尚書李峴,


兵部侍郎呂嶁,


奉李亨詔令提審長安、洛陽被叛軍占領時投降了的官員。


簡單說來就是:皇帝讓他仨審叛徒。


崔器、呂嶁對肅宗李亨說:


“降了叛賊的朝臣,他們享用國家俸祿,不忠於國家,貪生怕死,全無氣節,應該全部處死。”


他倆這樣說,更顯得思想端正,嫉惡如仇,關鍵是審案也省事兒,反正全部處死,哪用逐個審問罪行輕重?逐個審案定罪確實怪麻煩。


還是禮部尚書李峴辯證思想強,政治品味高,他對李亨說:


“應該逐個審訊定罪。依據罪行大小輕重,分等級治罪。


大罪大治,中罪中治,小罪小治。”


李亨認為李峴說得對,商議決叛國罪為四級。


一等罪:斬首,人頭落地,身首異處,死得很慘。


二等罪:賜死。可以自己選擇死法,比如懸梁自盡,比如跳河淹死,隻要犯人自己想辦法,讓自己從人世間消失就行。


一般人不傻,都選擇屍身完好的死法,用了半輩子的肉身,在魂魄離開它飛升前,得善待它。


三等罪:打一百棍杖,有近一半的人沒等打完就疼死了,有一半可能疼得昏死過去還能醒來,撿回一條命,再存活下來。


四等罪:流放到荒涼偏遠的地方去受苦。


流放地衣食住行條件惡劣,住的漏風破草棚,吃的野菜粗糧,要麽酷暑熱死人,要麽嚴寒凍死人,各種熬煎折磨不用說。


犯人還得在刑吏監督下,接受超強體力勞動。


身體不好的,抗逆能力差的,有不少人累病累死在流放地,把肉身扔在那裏,魂魄帶著無邊哀怨,一路遊蕩,魂歸故鄉。


張均、張洎身為朝廷高官,又跑到安祿山偽朝廷去去當高官,罪大應該處死。


肅宗李亨不想讓他倆死,去求太上皇李隆基,請他下特赦令。這幾個人原是李隆基的臣。


李隆基說:


“張均、張洎蒙受國家厚恩,仍然投降叛賊,他們為叛賊工作盡心盡力,幹盡了多少毀我朝廷的壞事!


他二人影響及其惡劣,民憤及其重大,怎能不殺?”


肅宗李亨說:


“當初如果不是他倆的親爹張說盡力保我性命,我都沒法出生來到這個人世間。


如今我如果不能保全張說的兒子張均、張洎,以後我老死了去陰間,有什麽臉麵去見張說?”


說到這裏,李亨趴在地上哭,不肯起來。


李隆基命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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