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八一章 豬沒了(4/4)

,肯定會以一個合理的價格把地拿下來。


九個地方,走到第七個,劉燕他們才簽署了第三份合同,剩下的兩個不需要,自然也就不用去商談了,上河集團派出的團隊,其實不能稱之為談判或者是商談,隻能說是一種簡單買賣,上河集團早就給那幾片地估計了價格,所有的地方都是一樣的,這個價格,這個條件,賣簽合同,不賣,那你繼續考慮著,你有時間考慮,上河集團沒有時間陪你扯皮,這就是楊峰的策略。


當上河集團公布三個養豬場已經選定,並且與各鄉各村簽訂了合同,這讓那些“考慮考慮”的村子傻眼了,他就是真的想考慮下啊,怎麽就完了呢?


劉燕的這種行動,被農宏集團得知後,被認為是一種服軟行為,話說他們不服軟也沒辦法,這是正常的商業競爭,他們不能來把自己的公司大樓給弄塌了吧,任何事情,都得講一個規則,農宏集團的負責人,正是看中了這點,才敢於動上河村的這塊肉,這確確實實是塊肉,豬肉。


這邊,楊峰他們在建著養豬場,另一邊,一撥人在接洽農宏集團的負責人,商談全數收購農宏集團出口的豬肉之事,在優厚的價格,以及一億美元的保證金下,農宏集團心動了,與這家公司簽訂了一個合約,五年內他們所出產的同等質量的豬肉,全部由這家公司收購,價格為他現在市場價的一點三倍,如果他們的無力繼續購買,或者說在款項上有什麽問題,農宏集團可以停止供貨,與其他公司重新簽訂合約,一億美金的保證金無需退還,同樣的,如果農宏集團的供貨上出現問題,那就要向這家公司賠償保證金的百倍。


五年的供貨量,農宏集團能夠保證嗎,他們可以拍著胸脯說能,因為他們與那五家養豬場簽署的合約是十年的,這十年內,他們養豬場出產的豬,都歸農宏集團所有,養豬場不得私自賣給其他人,違約者的賠償金不再是一千萬,而是一個億,這筆錢絕不是一個養豬場,或者是想吃肉的商人願意支付的。


當然農宏集團也不是傻子,考慮到了一些特殊原因,比如說天災人禍之類的,例如養豬場遭人投毒,豬集體死亡了,那他們就自然無法供貨了,例如天降隕石,把豬都給砸死了,他們肯定也就沒法兒供貨了,對於這種情況,這家公司給出了足夠的寬容,發生以上或者類似的情形,可以暫停供貨半年,但如果半年後再不能供貨,那就是農宏集團的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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