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在甘州府(今甘肅省張掖市)出了一件怪事。
一般來說,一樁官司,隻有一個原告、一個被告。
這件事,之所以說它是怪事,就是兩個人打官司,都說自己是原告,要控告對方。
時間過去很久了,這兩個人的真實姓名,已經沒有人記得的,案卷也已遺失,無從查考,這裏就用張三和李四來稱呼他們吧。
話說這天,張三李四兩人,一起來到了甘州府張掖縣的衙門,擊鼓鳴冤,要控告對方。
張掖縣令升堂問案。
按照慣例,他問誰是原告?誰是被告?
張三搶先說:“我是原告!我要控告李四造謠汙蔑,敗壞我的名聲!”
李四也不甘示弱地說:“我才是原告!我有事實、有證據,還有人證!我要控告張三不講信譽、耍賴皮,想侵吞我的財物!”
張掖縣令感到非常驚奇!
自從做官以來,他審理的案件,沒有一千,也有八百了。還從來沒有遇到過,同一個案件中,互為原被告,要控告對方的怪事呢!
不由得心起好奇,詳細地訊問案由。
原來,張三和李四,是嫡親的表兄弟。
前些時,張三帶著妻子去塞外謀生,李四在家也沒有什麽好的事情可做,就跟著他們一起去了。
一路上風餐露宿、晝行夜歇的不停趕路。
這一日,來到了甘州府的東邊幾十裏,因為急於趕路,錯過了投宿的驛站。
無奈之下,隻好硬著臉皮連夜趕路。
奈何月黑風高,慌不擇路,幾人匆忙之中迷失了方向,找不到前方的路了。
幾人如同沒了頭的蒼蠅一樣,四處亂竄。忽然在路上遇到一人,穿著打扮像個仆人,但身上衣服卻也亮麗貴氣,想必他的主人家一定是富貴人家。
張三和李四連忙上前問路。
仆人奇怪地問道:“天早就黑了,你們如此匆忙趕路,是有什麽急事嗎?”
張三做了個揖,說道:“實不相瞞,我們也不是有什麽急事,隻是無意中錯過了投宿,隻能連夜趕路。誰知屋漏偏逢連夜雨,走到此處又迷了路。還請老哥給指條明路!”
那仆人貌似恍然大悟地說:“原來如此!這是一條偏僻的小路,平時很少有人走的。我說怎麽有這樣一群人走過來呢!原來是迷路了啊!”
李四也央求道:“請老哥給我們指明方向!我們感激不盡!”
那仆人說:“天色已晚,此處又人跡罕至,我擔心即便是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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