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互為原被告的官司(4/4)

李四又是跟著他們出去做事的,這銀子不該給李四!


李四大怒,罵張三不守信用!


二人隻顧爭吵,卻不聊隔牆有耳,張三妻子被鬼睡了的事,就走漏了風聲,人盡皆知了。


張三覺得自己丟了臉麵,就到縣衙來控告李四造謠汙蔑;而李四覺得張三答應分給自己的銀子不給了,也到縣衙來控告張三,告他不守信用,侵吞了本該屬於他的財物!


張掖縣令弄清了案件的來龍去脈,心裏暗暗有了主意。


他問張三:“李四所告之事,是否屬實?”


張三堅決否認,他說:“大人明察!沒有這回事!人怎麽可能被鬼睡了!”


縣令又問:“那你夫婦,所得百年前的銀錠,又是從何而來?”


張三狡辯說:“那是我撿到的。李四看到了,強詞奪理說見者有份,硬要分一半。我不同意,他就來控告我!真是個無賴!”


縣令追問道:“那你妻子胳膊上的傷痕,確實像是繩子綁的,這又是怎麽回事呢?”


張三閃爍其詞的說:“那是她被蚊子咬了,撓癢癢撓破了皮!”


縣令看張三說起話來支支吾吾,又躲躲閃閃的,心裏猜測李四說的,未必就是假的!


心裏一番計較後,為了照顧張三的臉麵,他笑著排遣張三說:“如你所說屬實,按照當朝律法,撿來的東西要上交官府!但我念你家境清寒,就不沒收你了,讓你帶回去!”


張三夫妻千恩萬謝地走了!


李四表示不服,認為縣老爺的判決不公!


縣令嗬斥道:“你有什麽不服的!如果你說了假話誣告張三,那張三的話就是真的!他的銀子就是撿來的!


你要說是一同看見、一起撿的,那好,我剛剛說了,按照律法,一同撿到的,就一同上交官府,也是沒你的份;


如果你控告的是真的,那也是張三的妻子被鬼給汙辱了,鬼給他們夫妻的補償,與你又有什麽關係?


如再多說,大板子抽你!”


說完之後,就把李四驅趕出去了!


世人評價:張掖縣令不按常理來處理這件事,真是上上之策啊!


筆者覺得,這個故事和上一篇的拾麥女有異曲同工之妙!一個是以財物誘惑婦女,讓她們遺失了本心,自願失身;一個是以強暴的手段汙染了婦女,事後再用財物去補償她們,也是讓她們遺失了本心,消除了怒火!


可笑可歎可悲!鬼也學會了揣摩人的心情,知道了如何投其所好!這人和鬼的伎倆沒什麽區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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