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3章 賣糕的二格(1/2)

清朝時期的乾隆庚午年,京城國庫失竊,丟失了一批玉器。


看守國庫的官員們一致認為,國庫看守嚴密,外人很難進入,一定是內部人員監守自盜。


於是,官員們首先挨個審查內部的各個苑戶(指種花養馬、灑掃坐更的那些雜役)。


其中有一個苑戶,名叫常明的,在過堂受審的時候,忽然用一個小孩子那樣的聲音說道:“玉器常明沒有偷,人倒是真殺了一個!我就是那個被他殺死的人的魂。”


審問的官員大驚失色,心中充滿了疑惑:怎麽丟失的玉器沒有找到,卻牽扯出了人命案了呢?


這些官員不過是看守國庫的小官吏,查一下偷竊案是他們的職責所在。遇到了人命關天的案子,就不是他們所能處理的了。


於是,他們就把常明移送到了刑部,交由刑部處理。


國庫玉器失竊,本就不是什麽小案子,加上還牽涉到人命案,刑部非常重視,派了江蘇司郎中,和其他幾個官員一起審理這個案子。


過堂的時候,常明跪在堂下,說話的卻是小孩子的聲音,隻能聽那鬼魂說道:“我名叫二格,被殺死的時候十四歲。我的家住在海澱(現在的北京市海澱區,那時候還是京城郊區的一個小鎮,因周圍都是一片淺湖而得名“海澱”。)鎮,我的父親名叫李星望。


去年的正月十五那天,常明帶我去看花燈。回來的時候,夜深人靜,常明見周圍沒有什麽人,就開始調戲我。


我用盡全力,拚命掙紮,抗拒不從,並警告他說,要告訴我父親。


常明害怕事情暴露,就解下身上的衣帶,把我勒死,然後把我的屍體埋在河岸下邊。


常明這個凶手,居然去找了我父親,說看花燈時人太多,我走丟了,不知道去了哪裏。


我父親不信,畢竟我已經十四歲了,不可能找不到回家的路,就懷疑常明把我藏起來了,或者把我拐賣了。


常明死不承認,一口咬定是我走丟了。我父親就控告到巡城禦史(負責京城的治安與政務,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公檢法)那裏。


後來案件移送到刑部,但是卻因為找不到證據,沒辦法給常明定罪,隻好把他放了,商議另外去緝拿真凶。


我知道常明就是凶手,官府奈何不了他,我就想自己報仇。從那以後,我的魂魄就一直跟著常明,想要找機會下手。


不過不知道為什麽,我不能靠近他的身體,隻要靠近還有四五尺的距離,就覺得他熱得像火焰,像要烤化我一樣。


後來,不知道是我的能力增強,還是他的熱力減弱,漸漸地我可以靠近到二三尺,再後來,又漸漸可以靠近到一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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