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雍正壬子年六月,有一天夜裏,下了一場很大的雷暴雨,獻縣(現在的河北省滄州市下屬縣)的城西,有個村民被雷電劈死。
時任獻縣縣令的明晟大人前去查看了現場,雖然覺得事有蹊蹺,但他沒有聲張,而是不動聲色地命令差役,把那個村民的屍體,裝進棺材埋葬了。
過了半個多月後,縣令明晟毫無征兆地突然抓了一個人,帶上縣衙大堂審理時,問他說:“你以前買的火藥,是想幹什麽用的?”
那人回答說:“我是用來打鳥的。”
明晟縣令反問道:“如果用槍打鳥,火藥的用量很少,一次不過隻要用幾錢。你至多也不過隻需要買個一兩多,就足夠你用一整天了,你卻買一次買了二三十斤,這麽多的火藥你準備幹什麽呢?”
那人辯解說:“我是一次多買點,準備用許多天,省得經常去買。”
明晟縣令追問道:“我暫且相信你說的。不過我想知道的是:你買火藥到現在,還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算你每天都打鳥,算算你用掉的火藥,也不過隻有一、二斤,其餘剩下的都放在哪裏了?”
那人支支吾吾的,答不上來了。
明晟縣令見狀,喝令手下,把他拖下去,大刑伺候。
一番拷打過後,再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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