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法官大人,法律不外乎人情。當然,我這裏所說的‘人情’並不是想找您通融或者其他之類,而是一顆仁慈的心。法律的建立的目的是讓所有的人向善,遠離罪惡。鑒於本案,被告北冥墨先生,之所以犯了罪,恰恰就是為了阻止罪惡的發生。我在這裏懇請法官大人能夠判我的當事人北冥墨先生無罪。” “這”此刻的劉律師也被搞得有些蒙圈了,這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嘛。本來看上去比較簡單的案子,怎麽搞的和諜戰劇一樣的撲朔迷離了。 尤其是原告方,這到底是什麽路數,官司打到一大半了,一開始一再的保著郭局長。 等到來了一個叫蔡昕昕的證人之後,漸漸的改變了立場。當局勢開始對自己不利的時候,不惜將郭局長給拋棄了。 當然,這並不影響整個案子的審理。畢竟原告方嚴格的說是兩個原告人,一個是被北冥墨打傷的郭局長,另外的一個並不是一個自然人——政府。 “法官大人,雖然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是也是要視情況而定的。這不能沒有一個度。就好比一個人為了救人而把另一個給撞死了。難道會按照對方律師的邏輯,不會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了嗎?不感覺這是一件很荒謬的邏輯嗎。他同樣是侵犯了那個被撞死人的權利,就要負刑事責任。那麽在這件案子裏也是同理的,被告雖然是一心想要救人,但是同時侵犯了政府的權利和底線。不妨試想一下,如果被無罪釋放了。這事情傳出去之後,很有可能會給廣大的人們傳遞這麽一個信息:往大了說:隻要自己是有充足的理由,是可以無條件的擅自闖入政府機構。往小了說:隻要有充足的理由,可以無條件的擅自闖入另一個人的家裏這樣一來,這個社會不就是變得更加的可怕了嗎。” 原告律師說著,又開始了他的慷慨陳詞:“法律是有它有情的一麵,也同樣有無情的一麵。法律的無情就在於它並不需要去考慮太多事情的誘因,隻是看中這個結果。隻要這個結果能夠教育的了絕大多數的人,那麽判罰就是成立的。” 原告律師昨晚了最後的陳詞之後,長長的出了一口氣:“我的話已經說完了,請法官大人判決吧。我隻是希望這個案子將會成為一個裏程碑,成為一個讓普羅大眾都明白,不是說出於一片好意的犯罪,就不是犯罪。同樣是會受到懲罰的。謝謝。” 說完,他氣定神閑的坐回了自己的座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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