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羅義被讓在室內椅子上坐下,他對麵的桌子後麵,是張隊長和一名做筆錄的書記員,看來警方是不想耽誤任何時間了。
“請問,現在是幾點了?”
羅義對正站著從檔案袋中,向外取資料的張隊長問道。
“十點五十五分。”
張隊長看了眼桌上的電腦回答道。
“我和我女朋友什麽時候可以出去?”
“這還沒開始,你就想著出去了?”
張隊長坐了下來,盯著羅義道。
“我沒有犯罪。”
“你現在不是嫌疑人,隻是接受警方正常傳喚,最長二十四小時。另外,我們也可對你的問詢信息,核實情況後,在傳喚期結束前,做出其它臨時決定。”
張隊長做著解釋,一邊翻看著手裏的資料。
“知道了。”
羅義答道。
“我們也別耽擱時間,現在就開始吧。”
張隊長隨手打開了桌上的一盞台燈,把燈光轉向羅義,使得他的任何表情變化,都逃不過自己眼睛。
羅義抬手遮擋了下射來的光線,他不是作為拘留逮捕人員接受審問,身上沒有被上任何刑具,就是在座椅上,也沒有限製他四肢自由。
“可以,開始吧。”
詢問從羅義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文化程度等程序化問題開始。
“……你是西北大學土木專業畢業生,在校期間,曾獲得過搏擊比賽60公斤冠軍,並跨級別進入了70公斤級前四,挺厲害,不簡單呀!”
張隊長看著手中資料,感歎道。
“去年,你曾出差來本市,因阻止一起流氓調戲婦女案件,獲得過市政府見義勇為的獎勵,也就是這次行為,你結識了馮燕燕。在離開本市後,你辭掉了原來的工作,去了非洲,從事較為艱苦的建築工作。”
“這次你從非洲剛回到國內,就馬上乘坐飛機趕來了本市,並提前訂好了本酒店的房間,在辦理入駐手續時,又預訂了發生爆炸案件餐廳的座位。這些信息沒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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