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數據三國 > 章節內容

我的書架

第十九回 交州亂朱符身死 上任難法師遇刺(8)(1/2)

南燁的話一出口,圍觀眾人便是一片嘩然。自古以來這犯人有罪無罪就是當官的說了算,什麽時候聽說過民意可以改變官意了?再說這女刺客大膽行刺南燁法師證據確鑿,便是判罰腰斬、棄市也不為過,又怎會輕重不當出現質疑呢?


聽著周圍議論紛紛,南燁才明白為何縣太爺要有驚堂木,法官要有法槌。看來要在審判時保持肅靜真不是一見容易的事。他手裏沒有專業工具,之好拍著手喊道:“肅靜!肅靜!”


經曆了剛才吸毒療傷的一幕,南燁法師在眾人心中的威望更上層樓,所以聽他一喊,眾人便都安靜下來等著下文。


南燁見眾人安靜下來繼續道:“現在宣判民女……”剛說了開頭南燁便說不下去了轉頭問那少女刺客道:“你姓氏名誰?快從實招來!”


少女刺客的警惕心很強,以為南燁是在誘供,便答道:“民女無名!”


南燁見她不說也不再問,接著道:“現在宣判民女無名行刺交州新任刺史南燁一案。”


這話一出口別說周圍的士卒商旅覺得別扭,就連南燁自己也覺得不對味,這不是自己審自己的案子嘛?不過為了讓一些法製觀念隨著此案傳播出去,南燁不得不走完必要的程序。


南燁讓戲誌才準備紙筆記錄,緊接著陳述案情道:“今日民女無名受人指使,聚眾十八人,裝扮成告狀百姓,攔截道路,欲行刺新任交州刺史南燁。南燁親衛奮起反擊,擊殺十八名刺客,生擒無名,親衛副統領周倉被無名毒箭所傷。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場宣判。”


周圍眾人都豎起耳朵想聽聽南燁法師到底如何斷案。漢朝的法律製度是德主刑輔、禮法並用,這種法律特點源於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主張,同時董仲舒還創出了春秋決獄,論心定罪的辦案原則。所謂春秋決獄便是按《春秋》經義定罪,若當事人的主觀動機符合儒家經義標準,即使違法也不算犯罪,凡違反經義者,不違法也要定罪。


這種法律製度雖說廢除秦法中肉刑一類的殘酷刑法具有一定的先進性,但是卻摒棄了秦朝法家的事斷於法、刑無等級的法製傳統,將法製變成了人治,背離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審判原則。不但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主觀性,也使得皇帝和官僚貴族淩駕於法律之上。看似有法可循,實則無法可依,如何斷案全憑皇帝、官員。


就因為有這種隨意的法律製度,所以各地官員斷案大多是隨心而斷,隻要能講出經義道理讓人信服,想怎麽斷案都可以。這也為南燁裁決提供了方便,就算他用現代法律去斷案,隻要合情合理便不會有人質疑。


南燁見眾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自己身上便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民女無名引領刺客行凶犯故意殺人罪,按律當斬。南燁及其親衛在受襲之時為求自保擊殺十八名刺客屬於正當防衛,無罪。”


在場眾人聽南燁說完都點了點頭,他們雖沒聽說過什麽故意殺人罪和正當防衛,但是也能明白其中意思。這個判罰結果完全在眾人意料之中。


沒料到南燁話鋒一轉道:“民女無名雖蓄意謀殺,但是南燁極其親衛暫無一人致死,唯有周倉重傷,屬於殺人未遂,不應與殺人罪同。現判罰民女無名暫時收監,若周倉中毒身亡則按殺人罪論處,判罰其死刑。若周倉痊愈,則按殺人未遂至人重傷罪論處再行判罰。”


南燁此語一出眾人嘩然,行刺一州刺史乃是以下犯上,違反經義的大罪,即便未能成功,其動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