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我墜入黑暗,為故人摘萬丈星河 > 章節內容
莉娜事件,就是一個很形象的例子。
你被人拿刀追著殺,你不想被殺,反殺了,結果你坐牢。
這聽著是否有些不對勁?
如果沒有正當防衛的權利,你麵對這種情況該怎麽做?
跑?
跑得掉那當然最好,但如果跑不掉呢?
你想要無罪,就不能去反抗。因為你任何的反抗,都會讓你沾染上罪名。
反抗了,是互毆。
反殺了,是故意殺人。
所以,要想無罪,就隻能什麽都別做。
然後你被殺了,凶手成功繩之以法——
這似乎才是法律鼓勵的結局。
但是,你願意嗎?
用自己的死,去換對方繩之以法?
這顯然是不願意的,憑什麽死的是我,而不是他?
人人都有著求生的本能。
反抗是死,不反抗也是死。
但是,反抗了至少有一絲活著的機會,不反抗現在立馬就死。
你會選哪個?
莉娜事件,在臨時居民這個群體當中,掀起了軒然大波。
他們喊出了口號——
人人都可能是莉娜!
但這引起了另一方的不滿。
這一方是原本巨木城的底層,純正的老巨木人。
他們原本在工廠工作,但南方難民來了之後,工價隻有他們的一半。
工廠主,協會會長這些社會上層,靠著臨時居民這幫廉價勞動力,賺的盆滿缽滿。
社會中層,比如醫生律師這些高收入群體,工作並沒有收到衝擊,反倒享受到了廉價勞動力帶來的優惠,隻要一半的工價就能雇傭一個老實本分的南方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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