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叫什麽名字?”警察問著“王豔”。
“救我。”
“你叫王豔嗎?”
“救救我。”
沒有任何進展。
“我們需要把她帶到城裏去看一下病。再看看近兩年的尋人啟事。”領隊的警察發話了。
“不行啊,你把我媳婦帶走了誰給我生娃!”
“她不是你媳婦,你倆領證了嗎?被法律認可了嗎?”
“她就是我媳婦,你看我領她回家她走不走,我倆晚上都睡一個床鋪的!領什麽證,她無父無母的,我們睡一起了就是夫妻!”
“不行,不能帶走!!”
警察們一時為難,人得帶走,也得村民們放人,看著眼前的一老一少,怕是不放,警察們商量,想偷偷的把人帶出城。
夜色降臨,一個警察把張軍羅喊出去問話,另一個,把“王豔”往村外帶,看似一切都很順利。
沒走多遠,就看到火光點點。
警察們被圍了起來。
“放人!放人!!!強搶民女了啊!”一聲接著一聲的嘶吼,是村民們在抗議。
他們舉著火把,拿著草叉,木棍,還有鐮刀。
“警察怎麽能做出這種事,你們不是為了老百姓服務的嗎?!”
“她也是老百姓。”警察回複道。
“她是我媳婦。”張軍羅上手把“王豔”扯到身邊。
“不許走,你們再偷偷做這種事情別怪我們啊。”
“我們要找到她的家人,我們會送她回來,我們隻是帶她去城裏看病!”
“我不信,除非你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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