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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父一以前就跟我說,這一行不好混,讓我一定要多警覺。
當時不以為然,現在遇到事了,才感覺到師父說話是真理。
李毅陪我坐在了地上,靠著鐵欄杆,給我發了一根煙,安慰我道:
“你也別喪氣,這案子估計一時半會,警局沒辦法破,頂多三十七天,要是還沒有破案,你就會被放出來。”
三十七天,沒跟我開玩笑吧!
這麽久,到時候,我都一身臭味了。
太久了。
平常也沒接觸過這方麵的相關知識,我於是帶著期望的問李毅:
“那最短多久能放出來。”
李毅說十天半個月吧!
要是上頭有人的話。
不過嫌疑人被取保候審的話,是不能夠離開本地縣市的。
我心裏頭想,那也總比待在這裏強。
至少出去還能自己幫忙取證。
這不是人為的案件,我怕就算再給警方十年的時間也不可能調查出個所以然來。
也就是說這事還得是靠我自己。
想到這總覺得自己苦哈哈的。
不一會李毅的電話響了,是孫家美打來的,說晚上找他。
見他們兩人說話的語氣,貌似是有很大的進展。
李毅掛完電話。
我挑著眉,調笑問他:“欸,你們發展的挺快速的啊?!”
跟孫家美相處了幾天,就沒見過她說話如此溫柔過。
這個溫柔可不是裝出來的,就好像在自己喜歡的人麵前,都是溫柔可人的。
李毅卻愁著臉,沉聲道:“她找我隻是想喝我的血,你可別誤會了。”
之後,他還跟我說,這幾天孫家美喝了他的血之後,整個人狀態好了許多,不太會往那方麵想了。
我說這好事,等過了四十九天,孫家美身上的詛咒好了,他們就可以成為真正的情侶了。
李毅一臉的苦澀,指著他的臉對我說:“你不覺得我臉色有些蒼白嗎?我怕到時候,自己的血都要被吸幹了。”
我看著有些發白的臉色,覺得不對啊,不是每天喝個小半碗就行嗎,這才幾天不至於就變成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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