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我啦?”
小莊推算了一下,從保安家裏騎自行車到劇院差不多就是半個小時。
如果保安真的是追殺這對情侶的人的話。
第一種情況如他自己所說,十一點半下班就回家,然後零點五十分再出門,一點二十幾分到達劇院。在這種情況下,他確實回過家,而再次返回劇院時,他很清楚裏麵的燈為什麽開著,並且打算前去行凶。
第二種情況是,保安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在人走光之後,就潛伏在劇院裏,伺機行動,完成了殺人行動之後再回家,製造粗糙的不在場證明。然後,在警方趕到之前——兩點前返回到劇院報警。
但這樣的話,時間線就和阿偉的描述產生了重大出入。
因為根據阿偉所說,一點二十分小欣還活著。
保安沒可能在一點二十分到兩點之間,做到殺害小欣、蹬自行車回家、再回來這樣的操作。
對於這位五十歲的保安,他達不到這樣的速度,時間不夠。
假設阿偉說的時間有誤,就算保安在零點三十分,即最早死亡時間行凶,緊接著要騎上半小時自行車,回到家,而後又要再次出發,就算時間夠用,體力也很難跟得上。
不過……會不會是乘出租車呢?
“莊姐,查過了,零點三十分到兩點之間都沒有出租車在劇院接過乘客。”實習小劉向小莊匯報。
這樣的話,第二種情況幾乎不可能發生。
然而即便如此,也不能完全排除保安的作案嫌疑。保安曾說,在見到被害人屍體之前,他在劇院裏一個人也沒見到,有可能就是在撇清自己。
如果凶手真的是保安,那麽保安追殺這對情侶的原因是什麽呢?或者說,他殺害被害人小欣的動機是什麽呢?
還有一個重要的疑點,那就是,保安是如何知道,或確保,讓這對情侶睡過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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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工作已經進行了兩天。
凶器的事情讓她十分困惑,真的是凶手逃離隨之帶走了嗎?有沒有可能就是藏在劇院某處,而我們根本想不到,甚或,甚或就在我們眼皮底下呢?
經過高強度的長時間思考,小莊決定自己再仔細刷一遍現場。
去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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