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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冠軍聯賽(2/3)

執委會於1955年5月21日在巴黎召開會議,決定由歐洲足聯親自組織這項賽事,並將賽事定名為歐洲足球俱樂部冠軍杯,不再使用原稱“歐洲杯”。


在1991/1992賽季之前,冠軍杯的賽製是純粹的淘汰賽。這個賽季則在8強時設立了小組賽。1992/1993賽季,冠軍杯正式更名“歐洲冠軍聯賽”,比賽也發展成每個星期二和星期三進行。


在之後的幾年中,冠軍聯賽的賽製又屢有變化,逐漸將分組循環賽製應用到複賽以前的比賽,參賽的球隊也不再限於各國的聯賽冠軍以及上賽季的歐冠冠軍,一些足球強國的聯賽亞軍也可以參賽。而這一切變化,都是為了增加比賽的場次,使參賽的各隊能夠得到更多的收益。


1998年,為了阻止各大俱樂部建立歐洲超級聯賽的設想,歐足聯決定從1999/2000賽季起對歐洲三大杯賽進行有史以來最大的改革,歐洲優勝者杯被取消。


而根據歐洲俱樂部比賽成績的排名,各國可以派出1到4支球隊參加歐洲冠軍聯賽。又增加了一輪小組賽,第一階段的小組賽由32支球隊分成每組4隊的8組進行,每隊進行6場比賽。


8個小組的前兩名進入第二階段的小組賽,第三名進入歐洲聯盟杯第三輪。第二階段小組賽決出8強晉級淘汰賽。


2003/2004賽季,歐洲冠軍聯賽取消了第二階段小組賽,也就是產生十六強之後,開始進行淘汰賽,直到決出冠軍為止。


在贏得巨大的榮譽同時,參加歐洲冠軍杯的比賽,也意味著將會獲得巨大的收益,這個才是更為實在的,錢!沒有人不喜歡!


2005/2006賽季的歐冠聯賽還沒有開始,歐足聯就已經統計出了這個賽季歐冠以及歐洲超級杯即將獲得的收益,將曆史性的達到13億歐元。


其中75%的收益來自於歐足聯的媒體轉播權和商業合同,最大可以達到5億歐元,這部分獎金將被派發給各個俱樂部。


與此同時,剩餘的25%將被作為歐洲足球發展的儲備資金,同時,將確保歐足聯組織以及行政上的開支,同時包括歐足聯向各成員國足協,俱樂部以及聯賽所支付的固定資金。


超出5億之外獎金的82%將被分發給各個俱樂部,另外18%將被用於歐洲足球發展以及以上歐足聯提到的歐足聯用途。


單單是附加賽階段的收益就將會達到5500萬歐元。20支參賽球隊將會得到210萬歐元的固定獎金。在扣除掉附加賽階段需要分配給參賽球隊的獎金後,歐冠聯賽和歐洲超級杯的收益預計會達到12億歐元。


參賽球隊的收益將被主要劃分為兩個部分,其中5億歐元為固定收益,另外4億歐元將采取靈活機製。市場份額將根據參賽俱樂部所屬足協占有的市場份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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