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嬤嬤原本是楚州人士,與宋嬤嬤不同的是,她的父輩並非跟隨高祖南征北戰的開國功臣,而是實實在在的家奴,高祖那時還是楚州守將,她就是將軍府的一個婢女,後來才選作大長公主身邊的丫鬟,一直侍候。
盡管如此,在大長公主眼裏,楊嬤嬤與宋嬤嬤並無二致。
再兼著楊嬤嬤性情甚是孤直,多年來並不曾仗勢欺人,更不會斂財肥私,宋嬤嬤想要從她身上下手,陷害得她失去信任,也並不簡單。
宋嬤嬤很快打聽得秋月的小叔妄想著立業,心思早已活絡,為了攢足本金,通過賭坊裏的市井之徒為中人,在放利牟息。
大隆對於民間私自“放利”一事並未明文禁止,隻要雙方立契,約定的利息並未超過官府規定的“限”,便是承認的債務關係,但卻不允債權人私下以暴力收償,諸如沒人房屋、威逼賣身等行為,若產生債務糾紛,依律隻能上報官府處斷。
盡管如此,民間也有些無賴流氓,或者豪強惡覇屢屢犯“禁”,他們大多與官府主吏“來往親近”“稱兄道弟”,不僅放出的利息遠遠超過了定限,一旦對方難以清償,不少發生欺男霸女,明搶豪奪的惡行。
但是對於錦陽京,因在天子腳下,如此惡事還是稀少發生。
於是宋嬤嬤很快將主意打在了“小叔”身上,這事情隻要控製得當,不至鬧大到不可收拾,以致讓主子徹查,雖然大長公主或者不會因為這等小事厭惡了楊嬤嬤,但據宋嬤嬤的了解,楊雪雁可是個牛心左性,兒子惹了禍,險些牽連了國公府,她自己也沒臉還留在錦陽。
需要做的事,無非就是收買幫“小叔”放利的中人,那些人本是市井無賴,最是貪財,又有眼色,知道什麽人是惹不起的,事成之後,給他幾十兩銀子,打發他去外地逗留個一年半載,就再沒有什麽後患。
主意拿定,宋嬤嬤當即讓宋輻著手實施。
因宋大總管那個“心腹”孫落魄已經不在錦陽,這一回隻得他親自出馬,出乎意料的是,那個人稱胡子馬的“中人”卻並沒有想像當中那麽好說話——事雖不難,可萬一我收了你的銀子,將自己陪進了衙門,替你汙賴了旁人,你卻袖手旁觀讓我陷在牢獄裏頭可不劃算,必須得立個契,說明是你指使,若你過河拆橋,也得仔細著這個把柄。
宋輻沒想到自己親自出馬,尚不管用,一時氣急:“你可認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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