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四十八章 暴雨如晦,左右兩難(2/3)

為大隆百姓,不可為災民,置藥商利益不顧,顯然,這場天災人禍,與金相不無關係,數萬百姓喪生,應當是這個奸相一手遮天,牟取重利的造成的慘禍。


一念及此,虞渢輕敲眉心的指尖略懸。


他拿不準當地勳貴牽涉多少,可借此一事,假若能尋得金相罪證,便能予他重擊。


無論是虞渢有心結交,還是天子假意垂青,都是為了讓金相繼續“狂妄自大”,尚不察覺勳貴們已經有分崩離心之勢,同時,也是為了掩人耳目——金相狡詐,虞渢不望能深獲此人“信任”,騙他將實情全盤托出,但華北諸多勳貴,不乏與楚王府有舊情牽連者,或者能被一係列假象“蒙蔽”,鬆懈防心,誤以為虞渢會助金相“脫困”,於此,便有抽絲剝繭,使真相水落實出的機會,原本一切都在有條不紊地進行,可孟高遇禍,兼著得知水患原來這時已經發生,並且果然有人隱災不報之後,虞渢的決意,這時徒生動搖。


等到八月,說不定孟高已經死於冤獄。


這人畢竟是因他才陷險境,即使有時為了大局,犧牲無辜雖是勢不可免,但不到萬不得已,虞渢還是做不到袖手旁觀。


可若這時插手,救孟高脫險,極有可能打草驚蛇。


虞渢認為,孟高應是發現了什麽蹊蹺,以他的剛直不阿,定然與人發生衝突,軟硬不吃,才引禍上身。


到底是有常山伯的顏麵,兼著鄭乃寧遇刺案才引來這麽大場風波,孟高才沒被直接殺人滅口。


偏偏孟高的事還沒查出線索,虞渢難下決斷之際,竟又得知了兩縣水患。


這與前世的情形頗有些不同,遭災的僅是郫南、湯縣兩地,雖田園衝毀,百姓連留失所,傷亡卻是不多,但與前世相同的是,有人隱報災情,若兩地縣令無辜,瞞災之人……


虞渢食指輕動,又輕輕敲擊眉心。


大隆臣子上書之奏章簡單來說,分為奏事與策論兩類,地方官員上陳災情、禍亂一類奏事與彈劾一類又有不同,地方長官如知州、知府方才有彈劾朝官、同僚的資格,這一類奏章火折密封,由通政司直達聖案,唯天子外旁人無權看閱,還有一類,為聖上親信臣僚,無關品級,都有上密折的權力。


不過郫南、湯縣稟奏災情之章文自不屬“密折”一類。


據律,兩縣縣令當災情發生,應立即上書奏事,同時遣屬下官將災情通報上級州府。


而地方奏事章抵達京都,先由通政司官員閱後,送往中書省政事堂,若非重要政務,屬兩相職權之內常務,左右二相參閱後可商議處置,再將奏章呈抵聖案,但凡有稟奏災情之奏章,兩相應即時上呈天子,為“危重首要”一類。


眼下天子並未獲奏,無非出於兩種緣由。


要麽是兩縣縣令瞞報災情,要麽是丞相或者通政司隱匿奏章。


兩縣縣令倘若並無枉法瞞報之行,那隱瞞災情者便是並州知州與兩相、通政司。


知州施德是金相黨羽,唯金相之命是叢。


可是金、秦二相勢同水火,在通政司各有親信屬官,對地方奏事章的監管極盡用心,再者根據程序,各地奏事章送抵通政司,得由兩名知事共同分類上呈,錄以來處數量備察,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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