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地說:“我擅長的是暗殺,都是趁人不備一擊斃命!可是,若真明刀明槍的打,我勉強也就能擠進中流,所以一旦被發現或失手便很難脫身。再說,”烏雨認真地說道:“我有自己的原則,一旦失手絕不逃脫或反抗,這也算是我與被殺者之間一種公平的博命行為吧!”
“公平?”常生哼笑一聲,說:“你們殺手的三觀還真是讓在下驚歎啊!”
“看世界的角度不一樣,爭論對錯便沒有意義。”烏雨淡淡地說。
常生讚同地說道:“這個觀點不錯,我同意!”常生笑著問道:“如果我不是你的目標,你還算得上是失手嗎?”
烏雨一愣,說:“就算不是失手,我也是在行動中被人發現了!”
“沒真正動手殺害目標之前,就算被發現也隻能算是踩點失敗而已,做人不要太計較嘛!”常生說:“你如果太認真了,那些一不小心看見你踩點兒的無辜者豈不是都要命喪黃泉了?得過且過,珍惜別人生命就等於是在放自己一條生路。是吧,殺手先生?”
“你居然會跟一個殺手講珍惜生命?真是個天大的笑話。”烏雨語中帶著嘲諷地說道。
常生說:“沒辦法啊,誰讓我太無聊了呢!”
常生閑來無事,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殺手嘛,收人錢財替雇主殺人!雖然幹得是最不能讓人原諒的事,可與買凶者和被殺者之間卻沒有直接的深仇大恨!
買凶者有殺人動機,被殺者有被殺的理由!而殺手做為一個實施者,充其量隻能算是把凶器!是買凶者用來殺害他的目標的一個道具而已!
沒有烏雨這把凶器,還有其它可以用來被當做凶器的東西,所以買凶者和被殺者不會因為殺手的存在而改變兩個人之間的衝突和命運。
說到這裏,常生突然語氣冰冷地說道:“可是,道具就該有道具的樣子!暗殺雇主的目標你就是把凶器,可因此將無辜者卷入並殺害,那可就徹底淪為殺人犯了!”常生輕聲問道:“凶器和殺人犯之間的差別,殺手先生心裏可清楚嗎?”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