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讓淩夢蕾和陳子彈代言。” “額,他們會代言包子糕點之類?” “我托他們幫忙就會,而且不要代言費。我們把代言費的成本平攤去每個產品裏,同類產品比市場價低,我們和他們打價格戰。” “這樣不賺錢。”戴天明想了想,“而且拉低的姿態很難長回來。” 段藝秋這時候道:“可以換換,比同類產品貴一倍。” “啊?”戴天明更迷糊了,“這能賣出去?我們的產品原本就沒有多大優勢,這會搞亂我們這邊的市場。” “我的意思是放高姿態,比如你的產品和另一個公司的產品擺在一起,對方賣十塊一包,你賣二十塊,甚至三十塊一包,顧客看在眼裏會覺得你的產品很不值吧?但也會因為淩夢蕾和陳子彈代言而記住這個很貴的產品。等這些感覺深入到每一個需要購買產品的人心裏以後,忽然價格降低下來,和同類型產品一個價格,你覺得這是什麽效果?” “效果,沒什麽效果,我們的產品不占優勢。” “不,你的產品本來是二十塊一包,忽然變成十塊一包會給人一種撿便宜的感覺。別的產品同樣十塊,即便是他們習慣購買的產品,越習慣就越是在想,為何不像你的產品這樣降價一半?還那麽貴,不買了,換買你的產品,這是人的很普遍的消費心理。” 戴天明廓然開竅:“對啊。” “如果想效果再好點,除正統廣告之外,還可以搞個沸沸揚揚的炒作出來。” “怎麽抄?” “因為代言的問題,淩夢蕾和陳子彈和你打官司,他們是明星,肯定很多人關注,相對的亦會關注你的公司和產品,形成很深入的第一眼印象。當然如果是真的打官司,潛在的購買客戶會因為對他們的愛而討厭你的產品,可如果能處理好,雙方最後和解,效果肯定有。比如你最後選擇賠償,淩夢蕾和陳子彈又不要這個錢,把這個錢分攤到產品裏,限批次降價。這樣等於是淩夢蕾和陳子彈為每一個購買的顧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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