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小賈森,也就才四五歲的樣子,這個年紀的小孩。壓根就沒有什麽大夢想,無論是做導演,還是做演員,對他來說,都無所謂,因為他的最終選擇權,是在他的老爸伊萬的手裏麵,而不是在他這個小不點的手裏麵。
要說伊萬也的確是一個很好說話的人,以前沒有想到也就算了,而現在李明豹都提出了要讓自己的孩子當主演,那這個事情基本上就定了下來。反正現在小孩又不用上學,並且小賈森對於表演也是有一定欲望的。
尊重小賈森的選擇,也是一個說得過去的理由。當然,對於伊萬來說,更說得過去的理由就在於李明豹給的報酬相當不錯,整整十萬美元的片酬,對於賈森這個從來都沒有表演過的小孩來說,很不錯。
豈止是不錯啊!李明豹在香港的時候讓樊邵皇演主角,那費用也不過才二三十萬,這大多數錢還是後麵給分紅給的,本來片酬可以說得上是抵得可憐。樊邵皇還是有表演經曆的人,李明豹才給他那麽點,而賈森李明豹就給了十萬塊美元的片酬,折合港幣得有八十萬,在香港都夠請一個一線的當紅男明星來演戲了。
可惜,這裏不是香港,而是美國好萊塢。李明豹原本是沒有想到給這麽多的,最多意思個三五萬的,已經很厚道了。但誰叫伊萬是一個死要錢的人物,低於十萬他就寧願劇組繼續等下去。
等下去對於伊萬來說,雖然不是什麽好事兒,因為要羈絆在《小鬼當家》劇組裏麵,但也不能說有多糟糕。畢竟他錢已經收了,不怕李明豹賴賬,再加上他又不是什麽當紅的導演,每天都有拍不完的戲,等個幾個月,伊萬不會太過介意。
可李明豹等不了,美國這邊在電影行業當中雖然什麽方麵都要比香港做得出色,但有一點,好萊塢這邊是絕對比不上香港的,那就是拍片的速度。
王京可以創造出一部電影一個星期就搞定的高效率,放到美國這邊,這樣的速度就是奇跡。而且還不是什麽好奇跡,李明豹真要敢在美國玩速度,第一個不答應的,就會是這些演員,還有幕後,可能用不了兩天,李明豹就會收到來自電影行業各個工會的律師函。
這絕對不是李明豹憑空臆想,而是實實在在的事情。美國這邊什麽都好,尤其是製度上很完善。而完善的製度帶來的負麵影響,就是電影的拍攝時間,有著嚴格的控製。每天你可以少拍,但絕對不能超時。
這不是李明豹給點加班費就能搞定的問題,因為李明豹即便是搞定了劇組所有的人,那些吃飽了沒有事兒幹的各種協會,都會把這事兒給挖出來,然後和李明豹戰鬥。
單單麵對這些協會就夠頭疼的了,就更別說和這些協會打官司那龐大的律師費用,簡直就是得不償失。所以為了影片能夠在規定的時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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