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晉軒呈上了物證。 物證是一支金表。 “這能說明什麽?”軍法部的長官問,對董晉軒的證物不是很了解。 一支手表,就能證明董銘的清白嗎? 司慕可是抓到了他擄走少夫人的證據,甚至拿到了船票。 “這是司太太的手表!”董晉軒道,“她以此為信物,蠱惑董銘與她私奔!董銘 還留下書信!” 書信也送了上去。 可顧輕舟已經說過,董銘故意留下證據,誣陷顧輕舟與他私奔。 這手表與書信,都是董銘刻意偽造的。 “這到底是實證,還是司太太口中董銘故意留下來的偽證?” 幾位長官又交頭接耳。 片刻之後,坐在最中間的軍法部部長開口了:“你們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到底這是證據還是偽造的,我們需得查實。這支手表,若真是在司太太名下,那麽 司太太的話就不可信。” 董晉軒大喜。 這話,實在太偏袒董家了! 顧輕舟的手表,可以是被董銘偷去的。但考慮這麽多,這案子幾百年也完結不 了,故而軍法部的人提出苛刻要求,若是這手表屬於顧輕舟,顧輕舟之前的話,全 部不能成為證詞,她與司慕麵臨謀殺董銘的罪行。 這發展太順利了,董晉軒心中落定,實在太可喜了! “部長,這是證據,證明這手表屬於司太太!”董晉軒將一本賬冊拿上來。 秘書起身,呈給部長。 部長翻了鍾表行的記錄,又對了型號,發現的確是在顧輕舟名下的。 幾個人商量一番。 這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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