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上庭,大快人心(3/6)

對法律的而尊重了?!法院還沒最終定罪,你就定了?你不叫藐視法庭?”


“我……”


“別和我鬥嘴,你鬥不過的。”莫遠修眼眸一轉,轉身往法院走去。


文贇看著莫遠修的背影,滿麵不屑。


這個遊手好閑一無是處的男人,到底有什麽資格,這麽目中無人!


兩個人一前一後的走進法庭現場。


陸漫漫一直坐在位子上,看似平靜的在等待開庭。


文贇進去後,看了看陸漫漫的背影,坐在了離她相對較遠的地方。而莫遠修,自然的坐在了陸漫漫的旁邊,看上去狠淡定。


“你怎麽來了?”陸漫漫看著他,壓抑著聲音。


“來看看你耍威風。”莫遠修嘴角一勾。


陸漫漫翻白眼。


總覺得和這個男人永遠都不在一個水平線上。


眼眸微轉,看到了另一邊坐著的文贇。


文贇此刻似乎也回頭看了她一眼,兩個人四目相對。


陸漫漫看到了文贇眼中的憤怒和不屑。


而她隻是,淡淡一笑。


笑得越是冷靜,越是讓文贇抓狂。


“陸小姐,我有沒有對你說過,我不太喜歡看著你和別的男人,眉目傳情。”莫遠修身體土壤前傾,擋住了陸漫漫的視線。


陸漫漫回眸看著他,“你哪隻眼睛看著我在眉目傳情了?”


“兩隻眼睛。”


“難得和你多說。”


“過來我抱抱。”


“你覺得這個時候適合打情罵俏嗎?”陸漫漫狠狠的看著莫遠修。


“那我記住你欠我一次擁抱。”


“……”她到底是那一句把自己陷入坑裏麵的!


“開始了。”莫遠修眉頭一抬。


陸漫漫連忙看過去。


所有人準備就緒,審判長坐在中間位置,兩邊分別作者審判員,以及筆錄書記。


陸子山在被告席上。


吳俊在被告律師席位。


而原告為公訴律師,代表公安機關為這起案子做法律陳述及辯護。


書記員進行了被告身份核實,同時宣布了法庭記錄,審判長開口,“今天文城人民法院在這裏公開審理陸子山行賄及偷稅一案,由我以及四位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現在宣布開庭。全體起立。”


所有人站起來。


莊嚴無比。


審判長宣布坐下。


隨後說道,“請審判員闡述本次案件事實。”


審判員起身,開口道,“3月期間,在受理原規劃局副局長貪汙一案時,查出陸氏企業董事長陸子山的行賄金額巨大,超過8百萬,同時經過驗證查實陸子山在去年年底購買北門地皮修建VIP俱樂部時存在私下合同交集,4千萬合同款通過私下轉賬的方式存入對方公司私人賬號,造成4千萬的交易偷稅行為。公訴方提供犯罪嫌疑人陸子山的犯罪事實如下:1、行賄金額明細賬單,行賄方式及行賄目的,原規劃局副局長親自簽字紙質原檔;2、合同私下交易紙質簽字原檔,已通過筆記驗證係陸子山親筆簽名;3、4千萬巨額交易私下打款明細;4、相關銀行凍結卡號及銀行流水號。以上,公訴方控訴陸子山巨額行賄罪及商業漏稅罪,被告人為自己的的犯罪事實做法律辯護。”


“被告人可對審判員闡述不完全做補充說明。”


“沒有。”陸子山對著審判長,淡定從容。


審判長宣布,“請被告方律師為被告做法律辯護。”


吳俊從位置上站起來,按照形式化對著審判長鞠躬,然後說道,“根據公訴方律師提供的犯罪依據,我當事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話音一落。


全場嘩然。


未辯護,就已經承認了犯罪事實。


本以為作為四大家族自首的陸氏集團董事長會為自己的犯罪事實做無罪辯護,沒想到直接就以這樣的方式開場。當然,對於一般的官司而言,已經構成了犯罪事實在法庭上誠懇承認自然可以減刑,很多律師都會勸當事人好好表現。可發生在四大家族之首的陸子山麵前,不得不讓人有些唏噓。


原本陪審觀眾席上多少人等待這場精彩的官司,卻沒想到一開頭就毫無懸念。


文贇嘴角冷冷一笑,諷刺無比。


他還真的以為陸慢慢能有什麽能耐。


為了自己,寧願讓自己的父親去坐牢,這樣的女人也真是絕了?!


他似乎已經想到了,怎麽對外抹黑陸漫漫,借機提升自己的形象。


此刻,坐在稍後麵點的吳正偉也露出了奸詐的笑容。


作為陸氏副董事長這麽多年,但凡有什麽重要決策他根本就沒有決定權,隻因為陸子山是董事長,是絕對領導人。當初他想要在公司背著其他股東多謀其點私人利益,畢竟隻有他和陸子山兩個人有公司管理權,其他股東隻拿分紅。隻要合作,多做點各自利潤不會有人知道,而且他明確表示他可以少分一點,沒想到陸子山毫不考慮直接拒絕,還說他不夠誠心,威脅說如再有這種思想將會通過董事會取締他的職權。


當時他忍了,心裏卻早就埋下了報複之心。


也在此時,陸勤政主動找他……


所有事情一拍即合。


現在。


吳正偉看著被告席上的陸子山,終於看到了他的下場,心裏別提多爽。


稍微有些吵鬧的法庭。


審判長滿臉嚴肅,“大家安靜。請被告律師繼續。”


吳俊深呼吸了一口氣,正欲開口。


“我不承認犯罪事實。”陸子山突然開口。


這次。


才是真的驚呆了整個法院。


這麽久從來沒有發生過的,律師和當事人在法庭上,意見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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