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溫州警察把他教育了一頓關了幾天就把它放出來了。
我們把他接了過來,仍然是由我來審問,我依舊把一瓶水放在了他麵前,我就立馬開始問了:“你殺人了嗎?”
他不像之前,我們懷疑的那個阮某人一樣,而他是說了一句:“我沒有!我沒有!我沒有!”
當然我們也是不相信的,他喊了幾句,就把桌子上的水一飲而盡,我問:“他為什麽要喝水,為什麽要離開江蘇?”
他回答道:“我口渴不行嗎?要你管啊,你個臭不要臉的,還有我為什麽要離開這裏,因為我樂意呀,關你屁事,**,我覺得你最好把我給放了,我去了溫州那邊做了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但是我在這裏什麽都沒做,你為什麽要抓我,你那邊是不是有點病啊,抓我,我看你們人民警察都有點毛病,啊,我是覺得你們太有毛病了!你們說是嗎?”他說完這句話之後詭異的笑了好久!
我們也沒有接著問他,但是他他說那句話之後一直在顛笑,真的跟個神經病似的,還有他辱罵警察這一件事,也算違法,所以說我們可以把他刑事拘留。
還有我們已經可以把那個阮某放出來了,他有嫌疑,但是沒有朱庅課嫌疑那麽多大,但是我們也不能讓他出蘇州,隻能讓他留在蘇州,有事情就找他,這就是我們的政策,我們還能怎麽辦?
2006年8月25日
我們繼續在吊橋底下搜啊搜,搜索一點有嫌疑的就裝起來。
我們搜查完就回到警局,然後法醫就到我身旁說:“我們在屍體上找到了一組指紋,送去化驗部查了查,有幾個是死者的,還有幾個是死者女友的,還有很多就是朱庅課的,所以說他是凶手很大!”
他的證據還不足,隻有兩個,他自己也不承認,這事更不能定罪了,隻要他一承認,我們就可以給他定罪。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