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如同當初馬龍說的那樣,會被當成商業間諜抓起來。
索性,自己並沒有犯下不可彌補的錯誤,光是竊聽鬱宏偉和黃磊的對話,在沒有觸碰到二人的利益使得鬱宏偉造成重大損失時,自己應該不足以被判刑。
他想了想,馬上又給陳兵打了個電話,一五一十的將今天發生的事交代出來。
電話那頭的陳兵頓時說道:“幸虧你今天沒有砸車窗偷什麽協議。估計他們今天在車上準備的就是所謂的什麽商業機密,並不是李華的協議。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商業間諜罪,而是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還好,以目前的情況來看,你暫時都不符合。不過你以後不要幹這種違法的事了,很容易出紕漏,別到時候鬱宏偉還沒進去,你就先進去了,到時候就算七月飛雪也沒用了,你明白嗎?”
聽到陳兵的解釋和勸戒,趙輝連聲道謝,但心裏卻不認同,忍不住說道:“我一個普通老百姓,不利用一點手段,怎麽鬥得過鬱宏偉這樣的人渣?”
“有我幫你,你千萬不要著急,我相信如果馬龍現在清醒的話,也不希望你失去理智,做出一些過激的事。監控之類的你不要再想了,也不要想著用其他的不合法的手段,我這邊查到什麽情況會第一時間通知你,咱們多聯係,相信惡人一定有惡報,不是不報,隻是時辰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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