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二十八天都在清吧,一個人喝酒。
關於我這個人的風評,也是在這個時候有了兩極分化,有的人說我很有意思,很有趣,古靈精怪的。也有人說我私生活很亂,一個女生,沒事天天往酒吧跑,肯定不是什麽正經人。
嘴長在別人身上,別人說閑話,就……撕爛他的嘴!
我跟誰在一起過,沒跟誰在一起過,誰說都沒用,我說的才算。
造謠的人有多離譜,你永遠想不到,他甚至都不用認識你。
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件事就是,有一次我在HCN喝酒,突然聽到旁邊的桌子提到了我的名字:
“你們知道那個霄霄嗎?我跟你講,她這個女人可壞了,天天分手,男朋友換了十幾個了,她老公都和她離婚了。”
當時我就差點被嘴裏的酒嗆死,什麽?我有老公了?
為了更方便的吃瓜,我湊過去,雖然互不相識,但是在清吧裏,這也不是什麽奇怪的舉動,那邊的人還很友好的給我開了瓶酒。
“我聽說過她,我朋友還和她談過呢,我們三個一起吃過飯。”另一個人緊接著接了一句。
大家一言一語,我從原來的生氣,變得聽聽津津有味,原來我過得那麽精彩啊。
不僅有老公,還有孩子,太有意思了。
關於那個天天分手的事情,是因為我每次遇到好聽的歌,都會分享在朋友圈,文案就是,這首歌太好聽了,每次分手都聽。
謠言不需要真相,嘴一張一合,無需要任何證據,就可以把一個女孩子的清白毀的幹幹淨淨。
所以,我一直說我是變態教主,我不是什麽好人,當我的人設足夠爛的時候,就再也不會發生塌方。
以後遇到關於我的負麵流言蜚語,大家信不信全看自己心情,不用找我核實,對我來說,無所謂。
並且如果真的比造謠這一塊,請記住,我是寫小說的。
你罵我,隻是罵幾句,我罵你,可是日更六千字,不低於五十萬字出書罵。
大家聊完以後,一個男生問我:“小姐姐,你叫什麽?看你挺眼熟的,加個vx吧。”
我:“我叫霄霄啊,就你剛才說的那個和你朋友談過戀愛和你吃過飯,吃飯的時候還對你暗送秋波,你還義正言辭拒絕我的霄霄。”
對方:……
他們匆忙的走了,我很難過,我還沒有聽完我離婚帶孩子改嫁包工頭的故事。如果當初那桌人也看到了這本小說,我隻想說,我不生氣,我隻想聽聽後麵的故事。
名聲固然重要,但當別人議論你,而不是你議論別人的時候,你就已經贏了。
哪怕是曆史,上麵寫的也不一定都是真的。
贏家想怎麽說就怎麽說,唯有實力,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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