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原因。她不可能傻到在酒吧,那種嘈雜的地方給丈夫打電話。 因為酒吧那種地方,就算沒去過的人,猜也都能才出來是個什麽地方,是用來幹什麽的,做什麽的。 所以就更不要說在那種滿是大腿胸器的地方簽合同了。 梁曉甜很清楚,“他”之所以選擇去酒吧和對方簽合同,目的就是為了酒過三巡,美女纏繞後,就算是有待商榷的合同條款,也都變成選哪個姑娘陪著過夜了。 因為這人吧,從來都有那麽一個毛病。 就是越是正經兒的地方,人也就越正經。就比如簽合同這事,要把合同拿到酒店會議室去簽,那也隻有怎麽把合同條款修改的,對自己更有利一些。 可到了不正經的地方,比如去酒吧這種荷爾蒙肆意的地方,那什麽都無所謂了,敲定合同需要的隻是今晚幾個姑娘,和多少個點的提成問題了。 不得不說,“他”還真是挺有能力的,能說服對方去酒吧敲定合同。 其實在對方同意去酒吧的時候,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合同已經簽訂了。 “他”沒有參加,隻有馬強和自己晚上10點的時候,到那個酒店要了個包間,等著對方過來。 是的,不錯。那晚和梁曉甜去簽合同一起的,就是馬強。 梁曉甜雖沒去過酒吧,但從電視上還有馬強臉上的表情,就已經猜到酒吧是個什麽模樣了。 走進酒吧後,首先給梁曉甜的感覺就是吵。一種直接刺激耳膜的音樂,和空氣中彌漫的荷爾蒙,讓一個穿著短裙露出丁字褲的女人,騎在了沙發上的男人腿上。 酒吧包間很大,不過光線也很暗。一圈兒皮質沙發,還有一個看上去能唱歌的電視,中間放著個很厚實的茶幾。 當服務生問馬強喝什麽啤酒時,馬強直接說把最貴的啤酒擺滿茶幾。順帶著還看了眼旁邊的自己,衝服務生說再叫十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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