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零九章:史上最慘原告(1/3)

庭審還在繼續,翰到原告李淑芬的表演時間了,她聲淚俱下的控訴林初:“我是她的親生媽媽,十月懷胎辛辛苦苦的把她生下來,她是我們的第一個孩子,我們好吃好喝的養著她。


可她倒好,一聲不吭就跑了,還偷走了家裏僅有的錢,我和她爸差點鋨死,你們說怎麽有這麽狠心的孩子?


這十三年我們日日夜夜都在找她,為了找她不知道花了多少錢,現在好不容易找到她了,她卻因為嫌棄我們窮不肯認我們,怕我們給她丟人,害她被公婆嫌棄,不能嫁入豪門。


法官,請你一定要為我們夫妻做主啊。”


她哭的快要背過去,好像真受了莫大的委屈。


旁聽席上已是一片唏噓,竊竊私語聲此起彼伏,說的都是林初心太狠,為了嫁入豪門,不肯認親生父母的話。


“法官,我有問題提問原告。”


劉心舉手道。


法官允許:“允許被告律師提問。”


“李女士,你剛才控訴我的當事人從家裏偷錢逃跑,請問當時我的當事人多大?”


劉心問道。


“十三歲。”


李淑芬回答。


劉心頷首,又問道:“那麽是什麽原因導致我的當事人才十三歲就想要腕離父母呢?”


“她沒有良心!”


李淑芬的謊話張口就來:“她嫌家裏窮,想要偷了錢往大城市跑,你們也看到了,她要不是跑了出來,能有機會傍上有錢人嗎?”


子不嫌母醜,狗不嫌家貧,才十三歲就嫌棄家裏窮想往外跑了,果然人品不行,蘇麟是瞎了哪隻眼看上了這樣的女人。


旁聽席又是一陣竊竊之聲。


“你說謊!”


突然,劉心拔高了聲調,厲聲揭穿道:“我的當事人之所以離家出走,是因為你們想把她賣給別人當童養媳,且對方還是一個精神病患者,曾失手打死過自己的前妻。


你們明知道這些情況,卻為了錢要把我的當事人賣過去,請問這又是為人父母之道嗎?”


天呢,神反轉啊。


真的假的,還有這樣的父母?


在場很多人都無法相信。


“你胡說,當時她才十三歲,我們怎麽可能賣她?


法官,你們別聽她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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