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者丟官,重則治罪。
本朝為了防止這樣的事情發生,還嚴令官員,不得以妾為妻,也不能有平妻一說。
因此,該小妾成為填房一說並不合理,在律法條文規定當中仍應該以小妾稱呼。
該小妾有殺害當家主母的罪行在身,作為嫡子的他是可以處置該小妾替自己母親報仇的。因此,他並沒有夠成謀殺罪,可以不做判罰。
因為該小妾已經死亡,故朝廷不再追究其殺害當家主母的罪名。也就是說,朝廷同意該嫡子私下處置了這個小妾的做法。這個小妾的死屬於原鄂東知府的家務事。
但是該案件中如果沒有判罰鄂東知府寵妾滅妻一事,請追究判罰。
第二關於該嫡子狀告自己親生父親一事。如果按照律法所言的忤逆罪是指凡是不孝順自己父母的行為,那麽其中自然也包括沒有聽從父母的話這一點。
這個嫡子犯的第一處忤逆罪不是狀告自己親生父親,而是他父親讓他孝順那個小妾,聽從小妾的話,他沒有聽從不說,還將那名小妾給殺了。
他犯的第二處忤逆罪是他爹要殺他時,他作為孝子,應該聽從他爹的吩咐等著被殺,但他卻逃跑了。
這第三處才是他狀告自己親生父親的事。
因此,該嫡子犯有忤逆一罪根本不需要辯駁,罪名成立。
念在其情可憫之處,故根據忤逆罪最輕的懲罰,應杖責一百,發配充軍。
但在原鄂東知府觸犯國家律法一事上,該嫡子能夠做到揭發檢舉,大義滅親,當屬於戴罪立功行為。根據律法,當在原罪行的基礎上罪減三等。
故該嫡子最終定罪應該是發配充軍。
備注:如果將來其有戴罪立功的表現還可以繼續減刑,甚至可以恢複自由身,就是成為將軍也說不定呢。
前麵的話王姒寶還說的義正言辭的,沒想到,最後畫風一變,又調皮了一把。
一件沸沸揚揚大半年的案子就這樣輕易的解決了。眾人都有些不敢相信。
王子義心裏那個美啊,看咱家小女兒,心思多麽通透。哪一條都沒有胡說,處處按照律法來的。
夏立軒遲疑了一會兒問道:“寶妹連律法都熟讀了?而且也記熟了?”
王子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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